】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賣“拍黃瓜”被罰5000元,到底冤不冤
http://www.CRNTT.com   2022-08-02 20:43:25


 
  如此看來,對超範圍經營“拍黃瓜”的處罰有法可依,也是為了守護“舌尖上的安全”,但為何還是存在爭議呢?

  我們舉一個例子,試著進行分析。據安徽當地媒體援引池州市青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一份行政處罰文書顯示,某餐館超過許可的經營項目範圍從事冷食類食品:“拍黃瓜”經營,貨值金額為15元。“鑒於該餐館在案發後積極配合調查,積極整改,未造成嚴重危害後果,屬於初次違法,該局責令涉事餐館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擬沒收違法所得15元,并處5000元罰款。”

  網友不解和疑惑之處至少有二:其一,該餐館初次違法,違法所得僅區區15元,卻被課以5000元罰款,是否過了?要賣多少份才能賺够罰款?其二,在人們的印象裡,售賣“拍黃瓜”等涼拌食品的店家比比皆是,未辦理從事冷食類食品經營的現象也較為普遍,是否都要按照“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的要求,挨家處罰?這樣的處罰為何單單集中發生在某些地區?

  因此,執法動機合理,處理力度合法合規,也未必意味著外界的質疑是多餘的。食品安全領域的執法也要兼顧大衆認知。

3

  恰如專家所言,合法性雖是行政處罰的第一要求,但并不是唯一要求。在合法性之外,合理性同樣是對行政處罰的必要遵循。

  的確,行政處罰要多多考慮合理性。《行政處罰法》第4條第2款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如果機械性地套用法條,“一刀切”地進行罰款,恐怕有違“過罰相當原則”。對那些首次違規的餐飲店,如果沒有主觀故意,售賣的金額也較小,通過警告、責令整改,完全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在疫情之下,餐飲店也面臨著不同程度的經營困難,要盡量給予體恤,沒必要動輒揮起罰款大棒。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