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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身安全保護令成為反家暴“護身符”
http://www.CRNTT.com   2022-07-29 21:56:20


 
  許秋莉認為,將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流程獨立出來,能够達到快速、及時制止家庭暴力的目的,為保護家暴受害人提供及時的制度保障。

  她向《法治周末》記者透露,在實踐中為避免濫用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對家暴事實的審查非常嚴格,“在離婚訴訟中一方出具人身安全保護令,另一方會被認定為家暴,可能直接影響到雙方財產的分割。為避免一方濫用人身安全保護令謀取不當利益,在以往法院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審查非常嚴格”。

  為解決實踐中遇到的這一難題。《規定》第九條中明確,離婚等案件中,當事人僅以人民法院曾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為由,主張存在家庭暴力事實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綜合認定是否存在該事實。

  許秋莉告訴記者,這一規定解決了實務中最大的難點,“從人身安全保護的角度講,對於有可能被家暴侵害的受害人就給予保護,而在離婚訴訟程序中,家暴行為的真假需由法院嚴格根據證據規則審理判斷是否存在家暴事實。這樣既能做到及時保護可能受到侵害的人,又能阻擋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規則謀取不當利益”。

  李明舜認為,該規定理順了人身安全保護令與家庭暴力事實之間的關系,“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并不能够充分證明家庭暴力的發生和存在。若想適用民法典中因實施家庭暴力請求損害賠償的,需要法院根據證據進行審理。避免法官由於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而給被申請人訴訟中帶來的實質不利因素。”(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記者:孟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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