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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身安全保護令成為反家暴“護身符”
http://www.CRNTT.com   2022-07-29 21:56:20


 
  在這十條證據形式中,最讓許秋莉感到欣慰的是,將未成年子女提供的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證言或者親友、鄰居等其他證人證言納入其中。

  她告訴《法治周末》記者,過去法院基本不會采納這類證人證言,“在過去,一般法院會考量這類證言的真實性,相較於其他證據,未成年子女、親友、鄰居證人證言的效力會低一些。此次將這些證言納入其中能大大降低舉證難度”。

  李明舜也認為,對未成年子女、親友、鄰居等證人證言的采納是一個巨大的進步。在實踐當中,一些法官在簽署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時候會低估未成年子女、親友和鄰居的證言效力,這次特別列舉出來,是為了提醒法官這些證人的證言效力應當給予重視。

  “一般來講,未成年子女與受害者、實施家庭暴力的人生活在一起,他們一般是家庭暴力的親歷者或目擊者,如果否定了他們的證言作用,很可能就缺少了證明家庭暴力的直接證據。親友和鄰居往往會成為家暴受害人的傾訴對象,他們有可能獲知是否發生了爭吵、毆打的情況。”李明舜說。

“獨立性”防止濫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明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具有獨立性,不依托於不依附於離婚等民事訴訟程序而獨立存在。專家認為,此舉既能及時保護家暴受害人,又能防止人身安全保護令被濫用。

  《規定》第一條中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不以提起離婚等民事訴訟為條件。明確了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不需要在先提起離婚訴訟或者其他訴訟,也不需要在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後一定期限內提起離婚等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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