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事情,真是應了一句廣告詞——“一切皆有可能!”比如,你能想到中秋節之際單位給員工發月餅,你還要為月餅繳納“福利稅”嗎?但現在人家稅務官員已經抬出法律說,的確要依法納稅的!
據昨日《法制晚報》報道,一個月薪4000元的公司職員,價值300元的月餅被計入月薪計稅後,大概要為這一盒月餅繳45元的“月餅稅”。而收入在6800元左右的白領,原本只需繳720元的個稅,但因為這盒300元的月餅,收入超過7000元,就要按照20%的比例繳個稅,需要繳納1020元的個稅,其中要為這盒月餅掏60元的個稅。不少白領紛紛表示慶幸,稱還好公司發的月餅不算太貴,不然要為一盒不需要的月餅繳上百元的稅就太不值了(編者注:此計算方式未按9月1日起實施的新個稅起徵點計算)。
凡是單位逢年過節時發什麼柴米油鹽、月餅糖果的人都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所謂發來發去的福利,雖然號稱帶一點文化和人情味,但要冷酷一點想,這還不都是員工自己的錢?而且,這些錢是單位替你做主,員工連討價還價的餘地都沒有。要不然,大家拿著自己的鈔票,有幾個去買那幾百元錢的月餅?
所以很多人想,既然單位非要充滿人情味地替我們做主,不要也沒辦法,那就要吧。但現在稅務部門卻又急不可耐地跳了出來——單位做主了不說,就是單位買月餅時,想必也交了消費稅或增值稅,稅務部門還要斜刺一刀,再計入個稅,兩重打擊之下,真讓人徹底來個透心涼!想想拿到這樣的月餅,就覺得窩囊萬分,哪裡還有心思一邊吃它一邊賞月。
而且,月餅稅只是稅務部門眼裡的一項,他們的官員和研究員還說,公司發給個人的手機費、報銷的汽油費,都要計入個人所得。還有就是公司組織員工“一日游”之類的也要繳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