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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配得上這高昂的稅收嗎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8-29 19:04:07  


  無論是“月餅稅”還是南京等地方徵收的夫妻婚前房產增加名字之契稅—“加名稅”,似乎都有法可依。例如,對於“月餅稅”,稅務部門解釋說,根據稅法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對於“加名稅”,稅務部門也認為,根據法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儘管在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釋出台前,他們對加名一直只是收取工本費。如此看來,稅務部門徵收這些稅似乎無可厚非。

  話雖這些說,但在稅務部門頻頻徵稅的動作之下,難以掩飾如下的事實,即當前通貨膨脹加劇,CPI(居民消費價格)節節走高,7月份,CPI同比上漲6.5%,創下37個月以來新高。通貨膨脹的加劇,意味著民眾賺錢越來越不容易,而開支卻越來越難,民生更為艱辛。此時,稅收再來“助興”,抽走民眾賴以生產與生活的資金,情何以堪?

  何況,我們的徵稅環節本身就不盡合理。西方國家在所有稅上徵收嚴密,但在流轉環節的稅收都是特別少和輕,而我們流轉環節的稅收不僅多而且重,在所得稅上再徵收,難免讓人不堪重負。正如有評論人士指出“生產銷售企業要繳納營業稅、增值稅,購買者要繳納消費稅,這些稅負成本最終都轉嫁到消費價格上,讓民眾成為最後的埋單者。讓民眾在為月餅的高昂消費稅埋單後再繳納個稅,有雙重徵稅之嫌,讓人頓生稅負不公的感覺。”

  徵稅的問題,本來就應當在徵稅環節從嚴控制,而在減稅問題上從寬掌握。西方國家在徵稅上嚴格遵循“無代表不納稅”,徵稅必須經過全民的代表同意,但在減稅問題上,卻可由行政部門根據形勢來判斷。但恰恰相反的是,我們的徵稅環節從寬把握,減稅卻從嚴控制。諸多稅種,根本就沒有經過全國人大的批准,僅僅行政法規或者規章甚至部門的文件就可徵稅,極為隨意,但是,減稅上卻難乎其難,當民眾需要減稅時,稅務部門就搬出了法律規定,要依法嚴格徵收。這恰如當民眾要與他講法律時,他卻跟你講政策,當民眾跟他講政策時,他卻跟你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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