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1929年《中共中央關於秘密工作條例》的要求,中央文庫對外要以“家庭化”的形式出現。陳為人是湖南人,因此他開設了一家湘綉店作為掩護,妻子韓慧英則在附近一所小學當教員。
陳為人白天做生意,晚上關上店門,上到三樓密室,關死窗戶,拉嚴窗簾,在昏暗的台燈下通宵達旦地整理文件。他將密寫在各種小說、報紙上的文件與信函抄錄下來,把原來寫在厚紙上的文件轉抄到薄紙上,把大字改成小字,剪下文件四邊的空白。這樣,文庫的存放能够盡量減小體積,進而縮小目標,避免敵人的耳目,便於保管和轉移。
經過一段時間,全部文件重新整理裝箱,共2萬餘件。打開箱子,最上面是陳為人手書的《開箱必讀》,詳列了查閱須知及全部目錄,按文件形成的時間、地區、作者等分類編號,一目了然。
中央文庫珍藏的是中共中央、中華蘇維埃政府、中國工農紅軍早期最重要、最機密的文件資料。文庫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秘密工作紀律,獨址居住,獨立活動,不參加黨的會議,不參加示威遊行、撒傳單等公開活動。因此在同外界的聯繫上,由妻子韓慧芝負責,陳為人只是駐守檔案庫。為防不測,黨組織也只派一名領導與文庫負責人單線聯繫。所以即使是黨的高級領導人,也沒有幾個知道“存文組宣毛”中的這個“文”在哪裡。
進入20世紀30年代,黨的活動據點頻頻遭到敵人破壞。在敵特、叛徒四處活動的險惡環境裡,一遇情況有異,檔案庫必須立即轉移。幾年內陳為人夫婦不知搬了多少次家,有一次甚至搬到法租界霞飛路一白俄老婦人的樓上。老太婆的兒子是個巡捕,成天張牙舞爪地滿街亂抓共產黨,卻不知他家樓上就住著真正的共產黨。
1935年2月,由於叛徒告密,張唯一被捕。兩天後,不明情況的韓慧芝按原計劃前去接頭,被守候在那裡的特務逮捕。妻子沒在規定的時間內回來,陳為人明白一定是出事了,可是他的第一反應不是營救親人,而是如何安全火速地轉移文庫。
黨的秘密條例規定,存放檔案必須是單幢房子。可要馬上找到既安全又保密的庫房實在不易,何況租賃單幢房子還得有鋪保。一時之間,陳為人既不便找黨內同志,也不能找外人。他想盡辦法才找到小沙渡路合興坊一幢免鋪保的二層樓房,但每月30 塊銀元的租金十分昂貴。當時,陳為人已經與黨組織失掉聯繫,斷了經費來源,自己早已衣食無著,饑一頓飽一頓。但他化名張惠高,以木材行老板的身份,不顧一切地租了下來。
本來一家人生活就很清貧,現在他要孤身保管地下文庫,還要撫養三個未成年的孩子。為了文庫的安危,又不能出去工作,沒有任何經濟來源的陳為人只好典當衣物,維持最低限度的生活。到最後,他把二樓上的家具幾乎變賣一空,甚至鐵皮罐頭之類零星雜物都賣光了,可一樓的擺設仍維持著一個老板的“表面文章”。全家每天以兩餐紅薯或山芋粥充饑。為了不讓房東察覺他家生活艱辛而引起懷疑,他常常蓋上一片乾魚端到樓上吃,快到樓門口時怕孩子們看見,又把魚片藏起來。就這樣,那片幹魚片足足用了一個月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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