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漫游費聽證能否終結手機資費暴利時代?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1-21 23:17:02  


 
三、民意爲大還是利益爲先 聽證會未開先尷尬

1、收費降低而非取消 漫游聽證議題設置跑偏
  1月22日,備受矚目的“降低手機國內漫游費上限標準方案”公開聽證會就要召開。此次聽證會的議題是“降低手機國內漫游費上限”。降低漫游費當然是好事,可一直以來,輿論針對漫游費的呼籲幷非是“降低”,而是徹底取消。至于取消的理由,一來是其成本已接近于零,漫游費根本沒有理由再收。二來是國際慣例:中國的壟斷企業向來喜歡拿國際慣例說事,可連歐盟內部國家與國家之間的漫游費用都已經取消了,那麽人們要問,人家能取消漫游費,我們這兒爲什麽就不能?(河南大河網)

  民意期待徹底取消漫游費,而有關部門設定的議題,與此恰恰相反。在“降低”對“取消”的偷換中,所謂尊重民意的聽證會已經縮水了近一大半。既然議題是“降低漫游費的上限”,那聽證會就只能局限在討論“降多少”、“上限設置在什麽地方”這些話題上了,這就置民意于很不利的地位。這裏的聽證議題話語霸權,完全表現爲一種自上而下的命令式安排。聽證什麽樣的議題和不聽證什麽樣的議題的選擇自由,全部由“上頭”掌控。(北京《華夏時報》)

  爲什麽不首先就“設置什麽聽證議題”充分地聽取民意?爲什麽不能將議題設置爲“取消漫游費”呢?舉行聽證會本來就是爲充分聽取各利益方的意見,所以聽證議題應盡可能開放,盡可能包容各種觀點,一個過于收縮的議題只能限制民意的表達。最爲重要的是,當初運營商收漫游費時,根本就沒有開過聽證會,說收就收了,而且一收好幾年,從未對其合法性進行過論證,這次聽證會應該補上這一課。(上海《東方早報》)

2、代表名單害怕見光 損傷聽證會程序合法性
  據1月15日《中國青年報》報道,參加聽證會的5名消費者代表的候選名單,日前由中消協上報給了國家發改委和信息産業部。記者隨後通過各方渠道打聽代表姓名和聯繫方式,均被告知,不方便公布或者沒有權力公布。

  組織聽證會的目的應該是爲國家有關職能部門的最後决策提供民意依據。按照這個道理,這些聽證代表必須是能代表民意尤其是手機用戶意見的人,幷且是能代表廣大手機用戶對聽證事項進行科學審議的人。但這些人都是誰,公衆竟然無從知曉,這怎麽能代表民意?怎麽能代表廣大手機用戶的聲音?同時廣大手機用戶的意見又怎能通過代表傳遞給决策層和聽證方?(上海東方網)

  其實,藏掖聽證代表名單,把聽證會代表名單當作機密,就是要從根本上消除普通手機用戶與代表的接觸和信息溝通,至少代表名單晚公布一天,這些代表與廣大手機用戶的接觸機會就會少一分,廣大手機用戶的意見建議、對取消漫游費的看法等接觸聽證會代表的機會就會少幾分。聽證會代表名單其實不應是什麽機密,之所以成了機密,主要還在于其背後的目的,就是希望以此最大程度地阻斷聽證代表與普通用戶的接觸,從而减少來自用戶的左右代表聽證行爲的信息的影響,也就是希望聽證會按照主辦方的意圖來進行,而不是按照聽證的結果去實行。如果一個聽證會,參加的代表是指定的,代表的名單是保密的,這樣的代表又能代表誰的意見呢?這樣的聽證又有什麽意義?(湖北荊楚網) 

3、聽證回避重要信息 漫游收費有失公平公正
  聽證的核心,在于“聽”和“證”這兩個缺一不可的程序。“聽”是“聽取”,消費者代表期待“聽取”的,當然是所有與確定價格有關的信息。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實際成本。而經營者也需要聽取消費者的消費意願及市場承受能力。“聽取”必須是交互的和雙向的。如果經營者不向消費者披露經營成本,聽證會勢必將成了“信息不對稱的博弈”。可以說,“公開價格相關信息”是“聽”的前提,而公開的信息還需提供具體的證據材料,以茲證明爲真實可信。如果作爲價格調整關鍵信息的成本不公開,也就無所謂“聽”,無所謂“證”,“聽證”會流于形式。(廣州金羊網)

  按信息産業部和國家發改委去年公布的時間表,兩部委應在2007年5月至7月向電信企業、研究機構徵求手機漫游費用調整意見及上限調整方案,幷監審成本。鑒于聽證會召開在即,人們有理由認爲兩部委對手機漫游收費的“成本監審”應該已經完成。如果運營商不公開漫游成本,是基于經濟組織的逐利天性,那麽兩部委應及時公開“成本監審”的過程及其結果,因爲行政機關幷非手機運營商的“婆婆”,運營商也幷非行政職能部門的“媳婦”。否則,由“婆婆”組織對“媳婦”收費問題的聽證,都將難以保證公平公正。(北京《新京報》)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