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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堂會審 貪污還是私分國有資產
http://www.CRNTT.com   2021-01-20 09:34:30


圖為在留置期間,審查調查組研究如何將黃永晨納入臨時黨支部管理,對其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圖片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網站)
  中評社北京1月20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網站報道,這是一起二審法院對被告人定罪量刑予以改判的案件。廣東省英德市原副市長黃永晨在2017年2月被立案審查,於2019年7月被立案調查,後被採取留置措施。為何說該案的辦理在當地起到風向標的作用?移送審查起訴後,檢察機關為何將監察機關起訴意見書中建議的私分國有資產罪改變為貪污罪並提起公訴?黃永晨認為,一審判決認定其虛構工程套取公款並私分的事實構成貪污罪屬於適用法律錯誤,應為私分國有資產罪,二審法院為何支持這一意見?我們特邀相關單位工作人員予以解析。

  基本案情:

  黃永晨,男,中共黨員,1969年11月出生,1993年3月參加工作,1998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英德市東華鎮黨委副書記、鎮長,英德市九龍鎮黨委書記,英德市副市長。

  一、受賄事實。2007年至2017年,黃永晨在擔任英德市東華鎮鎮長、英德市九龍鎮黨委書記、英德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購買土地、承接工程、工程款結算、協調民事關係、違法建築拆除等方面提供幫助,共收受謝某蘭等人賄賂合計人民幣207.9萬餘元。案發後,黃永晨主動向清遠市監委退繳全部受賄贓款。

  二、虛構工程套取公款事實。2014年至2016年,時任英德市九龍鎮黨委書記的黃永晨先後與時任九龍鎮鎮長孫某、時任九龍鎮鎮長李某、時任九龍鎮副鎮長張某良等人密謀,由時任九龍鎮規劃所所長林某峰、時任九龍鎮經濟辦主任丘某群與工程承包方劉某星簽訂虛假工程合同,虛構“九龍鎮太平村撐高腳至高太路基修繕工程”等三個工程項目,套取財政資金,侵占公款。經查實,該三個虛構的工程項目共套取財政資金123.1萬餘元。套取公款後,黃永晨多次秘密分給九龍鎮政府班子成員、中層幹部及轄區的村黨支部書記等人,黃永晨分占贓款6.5萬元。案發後,黃永晨主動向清遠市紀委監委退繳其分占的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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