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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堂會審 貪污還是私分國有資產
http://www.CRNTT.com   2021-01-20 09:34:30


 

  查處過程:

  【立案審查調查】2017年2月,清遠市紀委對黃永晨涉嫌違紀問題立案審查。2019年7月31日,經清遠市委批准,清遠市監委對黃永晨立案調查,並於8月2日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黨紀政務處分】2019年12月30日,清遠市紀委監委給予黃永晨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移送審查起訴】2019年12月30日,清遠市紀委監委將黃永晨涉嫌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一案移送清遠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提起公訴】2020年3月2日,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檢察院以黃永晨犯受賄罪、貪污罪向清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判決】2020年5月25日,清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黃永晨犯受賄罪、貪污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70萬元。黃永晨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判決】2020年9月2日,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法院對黃永晨犯受賄罪的定罪量刑,撤銷對其犯貪污罪的定罪量刑;以黃永晨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1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65萬元。

  1.黃永晨案的辦理在當地有何風向標作用?黃永晨從對抗審查調查到主動交代,轉變原因何在?

  羅定京:黃永晨早在2017年即被黨紀立案,但由於案情複雜,涉案面廣,且黃永晨提前精心做好了對抗組織審查的準備,和多名商人老板訂立攻守同盟,從被黨紀立案到監察立案的兩年多時間裡,案件一直處於審查中。黃永晨案在本地有一定的風向標意義,正如黃永晨所說:“其實英德很多幹部都在看我能不能過關,這次我被留置調查,對很多幹部都會產生觸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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