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驢友涉險,誰來埋單——“探險熱”的冷思考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5-25 09:50:24  


 
  張志堅:探險不等於冒險,探險需要遵循科學規律,而冒險是沒有科學精神的非理性的行為。“挑戰”是挑戰人類在大自然中的適應性和活動能力,絕不是“挑戰”規定和法律,二者不能混為一談。探險活動中,任何違背科學規律、導致自身或他人傷亡的事件,在戶外運動的道德範疇中都是不道德的,應該給予譴責。

  劉思敏:目前需要警惕驢友從“探險”走向“冒險”的畸形轉變。探險旅遊是有門檻的,每個有意做驢友的人,對自己的野外生存能力、身體素質、專業知識、目的地信息,都應該有充分的認識,要有自我負責的精神,避免因為盲目、魯莽的行動給自己的生命財產帶來威脅,同時增加社會的負擔。

  王霞光:戶外運動是一項很好的健身活動,但戶外探險則是非常專業、複雜的運動,非一般驢友所能駕馭。建議驢友要量力而行,循序漸進,要樹立自律意識和安全意識。

  違規探險不宜政府埋單

  救援生命不惜代價,但公共資源有限,對於違規行為,也不應全部由政府埋單

  鄭軼:每次驢友涉險,都要動用大量人力、財力、物力進行救援,這也引發爭議。一方認為,公共資源是有限的,應用於真正需要的險情,個人冒險行為不應讓社會公共資源埋單。另一方則認為,營救遇險驢友,是政府部門應盡的義務,驢友也屬於納稅人,為何不能使用公共資源?

  張志堅:第一,對於生產生活必需的行為,國家有義務對出現的險情進行救助;第二,對於溫飽以上、改善生活、政府沒有批准、擅自進行的違規行為,政府是沒有責任埋單的。驢友進行的活動,不是生產生活必需的活動,如果取得了相關部門的許可並按有關規定開展活動,出了問題,管理部門有義務進行救援;如果為了逃票、探險,故意違反某些規定,那麼不應該由政府埋單。

  劉思敏:救援是帶有社會公益服務性質的行為,旅遊從本質上與其他行為一樣,不會因為買了保險就不需要國家救援。包括公安、消防在內的政府救援體系,是由納稅人供養的,本就是社會安全網的重要組成部分。畢竟,生命的價值高於一切,救助生命不能計算成本。

  王霞光:這個問題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對待。要劃清責任,才能確定究竟該由誰埋單。中國的人口多、驢友多,各種涉險情況也多,如果過於依賴有限的公共資源,顯然力不從心。當然,真正出了事,政府及有關部門也一定會積極施救,而被救者全部或適當支付“救命錢”也是順理成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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