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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化並不意味著“徵地” | |
http://www.CRNTT.com 2013-01-29 08:46:22 |
新京報發表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宏觀室室主任黨國英文章表示,按照現行法規,在城市規劃區內,當投資者需要使用土地時,只能從國家取得建設用地。這意味著對於列入城市規劃範圍的農村土地,農民集體不能在遵守規劃的前提下自主開發、自主招商,而必須將土地賣給國家,轉變土地所有權性質。這個法律規定弊端甚多,社會各界的土地制度改革呼聲主要針對於此。按這個規定,土地要素難以市場化,產生了嚴重土地利用效率損失的弊端。又因國家徵地實行政府定價,導致徵地價格政出多門,地價過低使農民利益受損,地價過高又造成城市建設的高昂成本,推動城市房價上升。政府依靠普遍徵地、多種方式轉讓土地的辦法人為控制建設用地供需,降低了土地流轉的透明度,產生了腐敗滋生的土壤,也引起農民不滿情緒,容易導致社會不穩定。所以,通過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解決這些問題,已經刻不容緩。 改革的出路,只能是尊重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允許農民集體在遵守國家土地利用規劃的前提下,對土地實行自主開發或自主招商,形成建設用地市場,讓農民在國家調節、市場定價的機制下,分享城市化利益。 文章認為,做好這項改革要抓住兩個關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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