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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5斤芹菜被罰6.6萬,叩問執法初心
http://www.CRNTT.com   2022-08-31 18:41:50


  這幾天,“賣5斤芹菜被罰6.6萬”的事火了。如果不是國務院督察組巡綫查訪,這起去年10月發生在陝西榆林一家個體小菜店的舊聞,是斷然不會引起輿論廣泛關注的。

  據央視報道,經營蔬菜店的夫婦共購進7斤芹菜,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提取2斤進行抽檢,一個月後,他們接到檢驗報告,說芹菜不合格。涉案的7斤芹菜中,除2斤用於抽檢,剩餘的5斤已經以每斤4元價格售出,收入共計20元。處罰決定書顯示,因涉案芹菜已售出,無購買者信息無法召回,羅某夫婦不能提供供貨方許可證明及票據,不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涉嫌經營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食品的行為,故對其做出沒收20元違法所得、罰款6.6萬元的處罰。

  從形式上看,榆林市場監管部門做出這一行政處罰的要件是完備的,有檢測報告、違法事實、違法所得、當事人陳述等相關證據,還有法律依據,即《食品安全法》第124條——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尚不構成犯罪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但是,形式上的完備并不代表實質上的合法。

  國務院督查組和輿論均認定,過罰不相當,即處罰違反行政比例原則,明顯畸重。因為,與區區20元的“違法所得”相比較,6.6萬元的罰款可謂“太狠”了。正如當事人所吐槽的:“自己也肯定有點錯誤,我也接受(處罰),但是不要一下子把人罰死,你說我得賣多少噸芹菜,才能掙回來那六萬幾?”

  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食品安全法》第1條開宗明義,制定本法是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從芹菜已售出的結果來看,并未有證據證明造成了損害“公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情節和後果。而且,就違法事實而言,監管部門芹菜送檢時間長達一個月,這與剩餘芹菜被售出、進貨票據丟失的違法結果之間,難道說就沒有直接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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