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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5斤芹菜被罰6.6萬元,行政處罰要合法合理合度
http://www.CRNTT.com   2022-08-31 18:35:01


  “榆林夫婦賣5斤芹菜被罰6.6萬元”引發熱議。據央視新聞報道,國務院督查組近日接到群衆在“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台”反映,陝西榆林的一家個體戶賣了5斤芹菜後被市場監管部門罰了6.6萬元。

  去年十月的一天,羅某夫婦經營的蔬菜糧油店一共購進7斤芹菜,被市場監管部門提取2斤抽樣檢查,剩餘5斤賣了20元錢。一個月後,檢測報告才出來,說是不合格,并以羅某夫婦不能提供供貨方許可證明及票據,且無購買者信息無法召回為由,認定羅某夫婦涉嫌經營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食品,罰款6.6萬元。

  梳理這個“小案子”,不難發現,不合理之處并不只是過罰不當。比如,在抽樣時不要求出具進貨憑證,一個月以後才讓出具。指責“無購買者信息無法召回”,誰去菜場買菜,還留姓名地址電話?買的芹菜又怎麼可能放一個月才吃?還怎麼召回?如此遲緩的檢測,對食品安全到底有何意義?

  查閱榆林市市場監管局2021年以來食品類行政處罰台賬發現,針對小微市場主體的50多起處罰中,罰款超過5萬元的就有21起,而他們的案值只有幾十或幾百元。顯然,5斤芹菜罰款6.6萬元這種事情,在當地并非個案。

  事實上,媒體曝光過不少濫收濫罰案例,有的地方甚至正兒八經對貨車司機推出過“罰款月票”。但往往曝光後,都只是應付性地整改了事,甚至幹脆將責任推給“個別臨時工”。以執法名義帶頭違法的零成本,是罰款經濟屢見不鮮的根本原因。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否則對執法公信力和地方形象負面影響巨大。

  每一項行政處罰,既要滿足合法行政原則,也要滿足合理行政原則。合理行政原則中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比例原則。也就是說,如果行政機關可以采取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應該采取其中對當事人損害最小的方式。在當前疫情背景下,針對生存不易的小微市場主體,更得重視比例原則。執法不能只講力度,在維護市場秩序的同時,更要為小微主體的生存創造良好的環境。

  去年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增加了“沒有主觀過錯不罰”,明確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同時,還增加了“首違可以不罰”,規定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旨在讓行政處罰更加規範更有公信力,避免濫罰現象發生。可是,“賣5斤芹菜罰6.6萬元”事件表明,某些行政機關對新法的理解和落實并不到位,還需要進一步扎牢制度的籬笆,限制權力任性,讓行政處罰只在合法合理的限度內行使。(來源:紅星新聞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舒聖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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