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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後路”還是“斷後路”,不該成為執法難題
http://www.CRNTT.com   2022-08-31 18:41:12


  最近,兩則與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權有關的新聞形成了比較鮮明的對比:其一,據央視報道,陝西榆林一家個體戶因售賣的幾斤芹菜檢驗不合格且不能說明貨物來源等原因,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6.6萬元;其二,據上觀新聞報道,上海一銷售閥門的公司因在產品介紹中使用“最佳”一詞,面臨20萬元至100萬元的罰款,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因其屬於首次輕微違法且沒有造成危害後果,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不難看出,同樣是面對市場主體的違法行為,兩地市場監管部門的做法完全不同,一個是給予了重罰,罰款金額足以讓小商販“喘不過氣來”;另一個則給予了包容,不僅免掉了幾十萬元的罰款,且對當事人進行了普法,幫其梳理、排查出未發現的違法隱患,讓其能够及時改正,“喘口氣”重新出發。

  對這樣兩則新聞,公衆的態度也耐人尋味。盡管“食品安全大如天”,但大多數公衆都在為賣質量不合格芹菜的商販“喊冤”,認為監管不應“下手太狠”,追問這背後是否存在“以罰代管”等情況;而對“手下留情”、不把企業“一巴掌拍死”的監管,公衆認為效果更好且不吝稱贊。

  這些褒貶聲音共同指向的,首先是行政執法的過罰相當問題。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5斤芹菜對應了6.6萬元的罰款,且并未見到芹菜造成食品安全危害的報道,恐怕沒人會認為這是“過罰相當”。而包容輕微違法,實行柔性執法,以執法促普法、促守法,則更好地把握了處罰和教育之間的平衡。

  其次,是疫情之下的營商環境問題。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以來,諸多小微企業面臨經營、生存困境,幫其減負、降費,關系著一方經濟恢複和市場活力激發,這也是地方政府部門的職責所在。因此,我們看到了多地出台減稅、降費、免租等助企紓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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