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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5斤芹菜被罰6.6萬,行政處罰要杜絕執法任性
http://www.CRNTT.com   2022-08-31 18:40:18


  據央視新聞報道,國務院督查組近日接到群衆在“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台”反映,陝西榆林的一家個體戶賣了5斤芹菜後被市場監管部門罰了6.6萬元。

  經查,去年十月的一天,榆林羅某夫婦經營的蔬菜糧油店購進7斤芹菜,市場監管部門提取2斤抽樣檢查,剩餘5斤賣了20元錢。一個月後,檢測報告稱芹菜不合格,因羅某夫婦無法提供進貨票據,已售出芹菜無法召回,處罰決定書認定認定羅某夫婦涉嫌經營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食品,罰款6.6萬元。

  這一處罰事件雖然過去了大半年,但一經央視披露後仍引發熱議。這當然與低案值與高罰款形成的極大反差有關,但也從一個側面折射出公衆對行政處罰隨意任性的深刻擔憂。

  縱觀整個事件,當地開具的處罰決定,只是認定羅某夫婦的7斤蔬菜“不合格”,并未給出更多信息,處罰決定更多提及了無進貨信息、無法召回等因素,并以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為由,處以罰款6.6萬元。看上去,這一處罰有調查、有報告、有法律依據,但實質上卻存在著事實與處罰之間的巨大跨越。

  其一,從性質上看,區區5斤芹菜,并不具有廣泛影響,也缺乏危及食品安全的必要覆蓋面。即便有些檢測數據不合格,也不大可能產生嚴重的食品安全危害。當地市場監管部門以此“頂格處理”,看似嚴肅認真,實則處罰過當,與社會期待不符,也難以起到普及法律、以儆效尤的作用。

  何況,當地既然如此重視食品安全,為何2斤芹菜居然檢測了一個月之久?如果這些芹菜果真影響身體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那麼等到一個月後,什麼事都已經發生了。監管如此自我,市場當然不會買賬。

  其二,即便從食品安全法的角度看,此事也過於嚴苛了。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固然強調“最嚴謹的標准、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重典治亂,威懾、打擊違法行為,但是,該法在執行時也強調要根據情節輕重區別對待,比如,針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為,應該先“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然後才是更嚴厲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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