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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依舊,勞動者權益保護不能將就
http://www.CRNTT.com   2022-07-20 17:24:50


  “小暑不算熱,大暑三伏天”,三伏天通常出現在小暑與處暑之間,是一年中氣溫高且又潮濕、悶熱的時段。而今年,自6月中旬以來,我國多地就已提前開啓“高溫模式”,有的地方出現40℃以上的高溫天氣。另據媒體報道,近日浙江多家醫院連續有中暑患者送醫,多人確診熱射病并已有死亡病例。因此,高溫下工作的勞動者,其工作環境與勞動保障值得尤其注意。

  我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從業人數衆多,保障不容忽視。《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專門規定,高溫天氣是指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而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同時,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防暑降溫工作全面負責。

  可見,勞動者權益的保護主體是用人單位,其有必要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切實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甚至生命安全。這不是建議,而是法定責任。

  就責任而言,管理辦法還明確,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够的、符合衛生標准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或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做好高溫下的勞動者權益保護是一件“良心事”,需要將心比心。比如,天氣太熱,准備一些水和防暑藥品,高溫幹活不容易,自然應該提高相應工作報酬,畢竟勞動成本增加了。綜觀《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對用人單位的要求基本上就沒有超過普通人的社會常識,所以,保護不是一個會不會的問題,而是一個想不想和能不能落實到位的問題。當然,勞動者自己也要注意,身體不適及時休息,不要硬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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