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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法》首修,回應現實錨定未來
http://www.CRNTT.com   2022-07-01 18:40:07


  反壟斷法在全球範圍內通常被譽為建設與發展市場經濟的“經濟憲法”,其制定和修改對於某國或某區域的市場經濟發展秩序的維護和建設方向的明確具有重大意義。

  近日,我國《反壟斷法(修正草案)》通過,將於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反壟斷法》自2008年施行以來首次修正,對其實施以來,國內外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所出現的新形勢、新情況、新矛盾、新變化做出了重要回應,對經濟生產生活表達了重大關切,是新發展格局下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治化建設過程中的裡程碑式的立法,在規範競爭秩序、加快經濟發展、促進市場創新、奠定監管基調等方面具有重大意義。

回應現實、突出重點、布局未來

  新修訂的《反壟斷法》根據現實問題和情勢變化分別在總則、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行政壟斷、法律責任等部分都做了一定程度的修改,其中尤為重要地體現在以下方面。

  其一,是對立法目的進行修改,在原有的基礎上增加了“鼓勵創新”作為新目標,表明創新將成為在衡量相關行為是否構成壟斷,排除、妨害競爭的重要因素,即使存在爭議,但也為法律留下了接口,不排除接下來發揮更大的作用。

  其二,強調了國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將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正式寫入《反壟斷法》,為系統構建市場競爭監管的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奠定了法律基礎,有利於進一步厘清市場與政府的關系,同時有助於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剛性約束要求,是對《反壟斷法》未來適用空間和功能的擴容與強化,特別是對於建立全國統一大市場的保障作用將得到有力體現。

  其三,是對數據與算法、技術、資本和平台規則等要素的關切,多處修改都涉及數據與算法等數字經濟關鍵要素的監管問題,明確要求不得利用該類要素及市場地位進行壟斷行為,體現了對數字經濟下市場競爭監管的及時必要且適度的回應,即既關注到了以數字經濟為代表的新經濟對《反壟斷法》實施所帶來的挑戰,同時也充分認識到《反壟斷法》作為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對所有經濟業態和形式都將普遍適用,其經營者不應具有特殊指向,而是依據具體經營行為及其特征、效果展開精細化有效性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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