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反壟斷法》首修,回應現實錨定未來
http://www.CRNTT.com   2022-07-01 18:40:07


 
  其四,對壟斷協議部分做了進一步細化,對壟斷協議的概念、安全港制度、軸輻協議等做了較為細致的設計。在回應現實的同時,也為完善相關制度預留了空間,特別是對安全港制度和軸輻協議的制定,在保障可操作性的同時也兼具必要的彈性及解釋空間,當然下一步也面臨一些挑戰,有待實踐中完善。

  其五,是強調反壟斷執法的靈活度與能動力,在經營者集中部分對“未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准,但有證據證明該經營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要求經營者申報”及“中止審查”的規定,為反壟斷執法提供了靈活的可裁量、可選擇的處置工具。

  其六,是建立健全經營者集中分類分級審查制度,依法優化對涉及國計民生等重要領域的經營者集中審查,提高審查質量和效率,對反壟斷執法做出了更為精細化的指示。

  其七,大幅提高懲罰的力度,包括提高罰款數額等。

  以上多項對《反壟斷法》相關條款的修改為國家反壟斷執法機構提供了更為明確、細致、精准的執法規則和方法,有望大大提高我國反壟斷執法的效率和質量。同時,新修訂的《反壟斷法》第十一條規定了“加強反壟斷執法司法,依法公正高效審理壟斷案件,健全行政執法和司法銜接機制”,這也為提升《反壟斷法》實施效能健全完善了立體化、全方位的系統機制。

  盡管,此次《反壟斷法》首次修正做了上述多項調整,然而,其修正并不僅僅聚焦於解決具體相關問題,更多是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一種長遠發展方向的設定,是作為風向標意義的立法行動,是建設以競爭政策為基礎的現代化市場經濟法治國家邁出的關鍵一步。《反壟斷法》的修訂象征著我國對於市場經濟治理全面革新升級,從各個維度開啓市場經濟法治建設的新征程,不僅經濟發展步入新階段,對於經濟發展的治理也進入了新階段。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