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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事 梁振英2015年說了什麼?
http://www.CRNTT.com   2016-01-13 00:53:18


梁振英去年12月前往北京述職。(來源:政府新聞處)
 
5 談政制、法治和香港基本法:毋忘初衷

法治是香港的基石,香港的民主必須是法治下的民主;在追求民主的同時,應依法守法,否則便淪為無政府主義。
——1月14日,在立法會宣讀《施政報告》

香港發展成為世界大都會,是幾代人努力的成果,我們要珍而重之。法治是香港社會繁榮穩定的基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應守法,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紀犯法。政府多年來致力維護自由、人權、民主、法治和廉潔等核心價值,從不鬆懈。政府會繼續貫徹落實《基本法》,並推廣社會對“一國兩制”及《基本法》更全面、深入和準確的認識。維護《基本法》賦予香港居民的權利,以及正確認識遵守法律的義務,對保障本港的繁榮穩定和國際地位至為重要。
——1月14日,在立法會宣讀《施政報告》

一個地方的憲制地位,它的憲制安排,尤其是與憲制有關的法律是十分重要的,所以我今日亦重點地向社會介紹了《基本法》有關香港和中央之間的關係,中央如何通過《基本法》授權給香港,在香港實行高度自治。而我們的自治不是抽象的自治,而是具體的自治,有法律規範的自治,我們的自治是高度自治,也不是絕對自治,或者是完全自治等等。這些理念在九七前我們在準備香港回歸、準備我們的《基本法》時,在社會上探討得比較多,反而在回歸之後、過去的十七年說得比較少。
——1月14日,在立法會宣讀《施政報告》

今天我們紀念《基本法》頒布二十五周年,重温《基本法》的起草和諮詢過程,對正確理解“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初衷和本意,包括做好政改工作,很有現實意義,也很有指導價值……今天我們要做的,不是憑空想像各自認為理想的做法,而是依《基本法》辦事,落實執行。
——4月4日,出席“《基本法》頒布二十五周年研討會”致辭

中國政府在一九八四年簽訂的《聯合聲明》的基本方針政策,已經由一九九○年頒布的《基本法》法律條文“規定之”,而且將這《聯合聲明》這十一條基本方針政策,更具體而細緻地寫成一百六十條的《基本法》法律條文。二十五年前頒布的《基本法》,沒有違反中國政府在《聯合聲明》中的十一條基本方針政策,因此,在香港回歸,和實施《基本法》之後,只有《基本法》的執行和落實問題,不存在違反不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的問題。在香港實施《基本法》十七年後,有人要調查中國政府有沒有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是自己不懂《聯合聲明》。
——4月4日,出席“《基本法》頒布二十五周年研討會”致辭

相當一部份參予起草、諮詢和其他相關人士,包括委員、官員、工作人員和新聞工作者仍然健在,對起草各條文時的考慮,包括社會背景和政治背景,記憶猶新……四年又八個月的起草過程,香港的傳媒有密集式的報道、分析和評論,而草委會和諮委會的會議內容和諮詢報告都相當透明,至今都可以翻查。由於以上兩大特點,只要我們願意,我們就可以完全掌握立法原意,不必憑字面猜度,更不應鑽文字空子,用今天的話來說,確實是“毋忘初衷”。
——4月4日,出席“《基本法》頒布二十五周年研討會”致辭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頒布後,“一國兩制”不是任何其他形式的“一國兩制”,是《基本法》規定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不是任何其他形式的“港人治港”,是《基本法》規定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不是任何其他程度的自治,是《基本法》規定的高度自治。近年,有人執著於國家領導人的公開講話中有沒有提及“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或者提了“一國兩制”,有沒有提“港人治港”,提了“港人治港”,有沒有提高度自治,以此推斷國家對香港政策是否有變。我認為這是“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因為《基本法》不變,香港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就不變,這也是《中英聯合聲明》畫龍點睛的要點:《聲明》“以《基本法》規定之”。由於《基本法》有凌駕性的權威,因此不僅中央和內地要依《基本法》辦事,香港也要依《基本法》辦事;不僅特區政府要依《基本法》辦事,全香港社會也要依《基本法》辦事。依法辦事不能有選擇性,更不能輸打贏要,今天的忽然初衷不是初衷,二十五年前頒布的《基本法》才是初衷。
——4月4日,出席“《基本法》頒布二十五周年研討會”致辭

各位朋友,今日研討會主題中“謹守兩制”的“謹”字是嚴謹的“謹”,不是寬緊的“緊”。寬緊是尺度,嚴謹是態度,《基本法》的條文尺度孰寬孰緊都是法律,都需要全社會嚴謹執行。而嚴謹執行的前提,就是要對《基本法》有充分和全面的認識。
——9月12日,出席紀念《基本法》頒布二十五周年研討會致辭

香港的情況比較特殊,因為我們在香港實施其他地方沒有的“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這個制度。在我們高度自治的前提底下,特別行政區作為一個地方政府,是沒有一個完整的行政權和立法權。譬如我們時常說的《基本法》,它就是全國性法律由全國人大通過的一部法律。所以在這種情況底下,我們是否能夠硬套其他國家三權分立的概念呢?
——9月15日,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

我覺得我們不應該將一些概念,在我們“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這種情況下,簡單用四個字來描述。正如我剛才所講,英國和美國兩國之間那個三權分立的情況都不是完全一樣的。我重申一句,香港的司法是獨立的,而香港的特殊情況就是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他既是政府的首長,亦是整個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他既向香港特區負責,亦向中央政府負責,這是香港的實際情況,亦是《基本法》規定的情況,所以我們仍然是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
——9月15日,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

張曉明主任在星期六的講話裡面也沒有社會上有一些人批評說甚麼“搬龍門”,因為他說的三權分立那種說法,事實上在一九八七年,即是二十八年前,鄧小平先生已經說過,亦是根據這個指導思想去制訂《基本法》。我重申一句,香港的司法是獨立的,它是我們的法治精神、法治傳統,以及法治的運作一個重要的、關鍵的部分。
——9月15日,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

香港不是一個主權國家,香港是一個特別行政區,我們是一個有高度自治的特別行政區,香港所有的權力都是來自中央授權的,中央在香港政治體制當中,只是任命行政長官及任命行政長官提名的主要官員,因此行政長官的地位確實是超然的。
——9月16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會見傳媒

我中學的母校是英皇書院,未回歸之前,《基本法》未通過之前,我當時已經清楚公開表示,英皇書院的名字不需要改,事後亦沒有改,我亦沒有任何計劃建議英皇書院改名,當然英皇書院的校徽不是我的建議,但校徽上的皇冠是改了的。至於Hong Kong和Xianggang,請毛孟靜議員看看,我們的《基本法》,香港的英文名是Hong Kong。
——10月22日,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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