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5間大學名列全球一百大,在全世界城市獨一無二。近年中文大學、港大、科大等多間大學相繼到大灣區辦學或啟動內地辦學計劃,這種做法有助香港高等教育融入大灣區。我數月前曾經撰文提出建議,在北部都會區規劃一個大學城,將理工大學、城市大學和浸會大學三間大學搬入大學城,一方面學校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另一方面三間學校騰出舊校區的黃金地皮,可以增加政府土地供應,拍賣收入可作為三間大學搬校和擴招的費用,可謂一舉多得。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的施政報告,提出北部都會區建大學城,並且將非本地學生上限由20%倍增至40%,這是可喜的訊息。
再次是人力資源的融入。香港是獨立關稅區,和內地之間設有海關,人員出入境和貨物進出受到嚴格限制,疫情三年,港深一河之隔,邊境管控沒有絲毫放鬆和彈性。但是,香港與內地有很多資源是可以透過共享互補達至雙贏,例如人力資源。近年香港各高校紛紛到大灣區內地城市辦分校,就是一種人力資源共享形式。
另一方面,香港勞動力特別是技術勞工短缺,而內地勞動力富餘,亦應該互補。內地政府部門進一步放寬香港人到內地就業的限制,更為香港年輕人到內地創業就業提供各種優惠政策。香港輸入內地勞工的程序應該簡化,減少不必要的限制。
“融入”不應該是香港內地化 國際化是香港最重要價值
“一國兩制”是香港的獨特優勢,國際化是香港最重要的價值。如果沒有“一國兩制”,香港很難保持國際化,但“一國兩制”不等於國際化。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要為實現中國式現代化發揮獨特作用,關鍵是要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繼續保持和進一步加強國際化特色。如果香港失去國際化特色,就意味著變成一個普通內地城市。建設中國式現代化,並不缺增加一個內地化城市,但非常需要香港發揮聯通國際的獨特作用。
“國際化”的內涵很廣,包括貨幣、資金、人才、語言和各種制度,例如普通法制度。習近平主席去年七一講話兩度提及普通法,強調香港要保持普通法制度。香港司法機構包括終審法院一直都有聘請來自其他普通法地區,例如英國、澳州等國的法官審理各類案件。國際化還包括各種專業制度、考試制度,例如香港DSE考試成績可以直接報讀英美及歐洲多國大學。國際化亦包括各種標準,例如食品安全標準、會計標準,以及政府運作透明、資訊自由等等。據統計,雖然受疫情等原因影響,仍有約九千家內地及海外公司駐港,日資和美資公司分別有逾1300家及1200多家。香港成為國際公認的國際化大都會,是由多方面因素,以及長期纍積形成的城市品牌,是香港的軟實力。
台灣和香港的一個最大差距,不是人均GDP,而是台灣遠不夠國際化。內地其他主要城市包括上海、深圳等,在GDP已超過香港,但在國際化方面同樣不及香港。僅港元國際化和外匯自由化,兩岸暫時都難以做到。進一步增強國際化的特點,繼續保持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香港就不僅可以為中國式現代化發揮獨特作用,亦可以為推動海峽兩岸融合發展發揮獨特作用。
融入國家發展與加強國際化並不矛盾
香港應積極參與“一帶一路”以及在“雙循環”中發揮作用,與深圳、廣州等城市加強合作,大力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發展。與此同時,保留普通法制度等各項體制和標準,保持政府運作透明和資訊自由、言論自由,以及自由港、簡單低稅制等等,就是保持香港的國際化。新的國際環境非常複雜充滿挑戰,香港要以新思路,積極拓展中東等新的合作夥伴,提升與東南亞國家的合作,同時,必須盡最大努力與美日英歐等傳統合作夥伴保持良好的關係。以上觀點供各位指正,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