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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創新性發展中讓文物煥發時代光彩
http://www.CRNTT.com   2023-01-06 17:03:20


  中評社北京1月6日電/據科技日報報道, 近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發布司法助力文化傳承發展典型案例,其中租戶未經審批擅自修繕房屋損毀文物案引發了人們的關注。而在此前,南寧市文物保護單位“騎尉第”被當成雞舍的新聞在社交媒體上引發熱議。那麼,文物保護單位究竟該如何保護?如何平衡使用與保護之間的關系?

  文物保護面臨“公”“私”矛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市級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分別由設區的市、自治州和縣級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具體怎樣認定要根據文物的價值,認定私宅為文物保護單位時也會征求住宅所有人的意見。”河南省安陽市文物局副局長孔德銘告訴科技日報記者。

  而對於認定後的文保單位,如何保護、誰來保護是值得關注的問題。

  以引發熱議的文保單位養雞事件為例,被當成雞舍的林氏祖屋距今已有300多年歷史。盡管2002年政府部門已把這裡鑒定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但這處房產的產權依舊屬於林家。

  據了解,這裡淪為雞舍,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該房屋無法改造住人。那麼,當文保單位出現損毀,應由誰來負責修繕?

  根據國家的文物保護法規,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由所有人負責修繕和保養;禁止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內進行排放污染物、堆放垃圾等行為;禁止對文物進行破壞性利用。

  而南寧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文物保護與考古科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文保單位養雞事件中的建築尚不符合維修要求,還是應當由產權人進行管理保養維修。

  可以看出,“經濟賬”是文保單位修繕面臨的一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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