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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加班費”名義私分小金庫該當何罪
http://www.CRNTT.com   2021-12-01 09:05:35


 

  【黨紀處分】 2020年12月17日,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給予金健開除黨籍處分。2020年12月14日,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不再委派金健為省建科院國有董事,不再提名其為省建科院副總經理。2020年12月15日,浙江工程建設管理有限公司與金健解除勞動關係。

  【移送審查起訴】 2020年12月18日,桐鄉市監委將金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移送桐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提起公訴】 經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2021年2月26日,桐鄉市人民檢察院以金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向桐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判決】 2021年9月15日,桐鄉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金健犯貪污罪,受賄罪,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並處罰金四十五萬元。判決現已生效。

  1.庭審中辯護人認為,金健的犯罪行為和公司的歷史、制度原因有關係,如何看待該觀點?如何由此案推動行業領域源頭治理?審查調查中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萬岩豐:金健案件確實不是省建科院的個案。事實上,從2019年以來,我組和桐鄉市紀委監委連續查處了省建科院5名管理人員的貪腐案件。這暴露出省建科院存在經營模式、管理體制、監督機制等方面的諸多問題。該公司作為省建設廳下屬的國有控股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加強國有企業監督管理和國企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的有關規定,金健作為國企管理人員對這些規定也是清楚的。然而,金健卻利用公司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大搞以權謀私,實施貪腐行為。公司管理方面的問題,決不能作為其個人違法犯罪和逃避處罰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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