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老胡點評
隨著民法典的正式施行,我國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進入了一個新時期。今年以來,各級人民法院積極主動適用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說理釋法、裁判案件,開啟了民事審判工作的民法典時代。本期案例中有關無權代理、房屋租賃、人身保護等民事案件的審理和裁判,以民法典的相關條款作為法律依據,在司法實踐中具有開創性意義。
民法典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人民群眾民事活動重要遵循,也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堅實基礎。因此,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開展民法典普及宣傳活動,尤其是各級人民法院應當把民事審判活動當作法治教育的課堂,在化解矛盾糾紛的同時,積極開展以案說法,明法釋理,使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為人民群眾所知曉、所理解、所領悟,積極運用民法典的規定看待民事糾紛、解決民事矛盾,從源頭上消除社會矛盾糾紛的產生,使民法典真正從紙面走入百姓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