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台方面,我們要把台灣作為內政加以規範。《兩岸關係法》可以綜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反分裂國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來制定。
最後,為穩定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保證民進黨上台後一些局面不被改變,有些機制應該繼續建立。
一是,繼續建立兩岸穩定互動的架構,包括兩岸非政治性架構,低政治性的互動機制,以及緊急處理機制。從2008年到2016年,兩岸設立有兩會機制,國台辦與陸委會常態溝通機制,在涉外領域的公安、海事方面的機制,還有許多政治性的公共權力的機制。如果民進黨上台,在不接受“九二共識”、“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表述的情況下,兩岸還要繼續和平發展的道路,維持和平發展的局面,就需要繼續建立穩定互動的架構,保留非正式或低政治的溝通機制。
二是,要建立兩岸風險管控機制。從而處理今後可能涉及到的外交、人員、軍事和兩岸互動問題。
三是,要建立兩岸互信機制。除了政治方面的高層互信機制,更重要的是兩岸民間的互信機制。台灣的民間社會非常發達,如何應對台灣多元化的、有活力的民間社會,建立兩岸民間的互信機制,是學術單位和官方都要思考的。
四是,要建立兩岸社會工程。社會工程是漸進的,通過兩岸社會的溝通、互動、多元化的對話和交流機制,可以發揮穩定社會的作用。
總之,如果民進黨上台,兩岸低政治性的機制要保留,至於保留程度就要參考雙方的政策互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