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公訴人:薄熙來罪行極重又拒不認罪 須嚴懲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8-26 10:07:39  


薄熙來在濟南中院庭審照片
  中評社北京8月26日電/8月26日,薄熙來案庭審進入第五天。在當天的庭審過程中,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稱薄熙來罔顧事實,無理辯解,企圖混淆視聽。罪行極其嚴重,又拒不認罪,不具有從輕處罰情節,必須從嚴懲處。

  【庭審現場】

  審判長:現在開始法庭辯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之規定,法庭辯論按照以下順序進行:

  第一、公訴人發言,第二、被告人自行辯護,第三、辯護人辯護,第四、控辯雙方辯論。按照有關規定,控辯雙方應當圍繞本案當庭出示的證據、案件的事實認定、定性及量刑情節等進行法庭辯論,控辯雙方不得發表與本案無關的言論,不得指責對方,不得貶損對方人格,在法庭調查中發表的觀點不需再發表.首先由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

  公訴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們受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指派,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對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的被告人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出庭支持公訴,並依法對審判活動進行監督。

  在剛剛結束的法庭調查中,針對本院指控的被告人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的犯罪事實,公訴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出示、宣讀了被告人薄熙來的自書材料、在偵查階段的親筆供詞、在審查起訴階段的訊問筆錄,對出庭證人徐明、王正剛、王立軍進行了詢問,出示、宣讀和播放了由於法定原因不能出庭作證的薄谷開來、唐肖林等證人的詢問筆錄、親筆證詞和作證的同步錄音錄像,出示、宣讀了大量的相關證人證言筆錄,出示了相關書證、物證照片、電子數據等客觀性證據。這些證據,經過當庭舉證和質證,不僅證明了這些證據的合法性、客觀性、關聯性,而且證明了這些證據之間能夠相互印證,形成了確實充分並且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據體系,充分證明本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犯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為進一步揭露犯罪,證實犯罪,公訴人現發表如下公訴意見。

  一、被告人薄熙來受賄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構成受賄罪

  (一)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被告人薄熙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唐肖林、徐明謀取了利益。
公訴人當庭出示的薄熙來簽批的相關文件、為唐肖林、徐明謀取利益的其他書證,行賄人徐明、唐肖林的證言,具體經辦人員的證言,薄谷開來的證言,以及被告人薄熙來的自書材料、親筆供詞等證據證實,薄熙來利用其擔任大連市市長、大連市委書記、遼寧省省長、商務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接受唐肖林、徐明的請托或者接收薄谷開來轉達的徐明請托,通過親自簽批文件、親自出面打招呼、親自出席會議並講話等多種方式,在土地開發建設、申請進口汽車配額、收購足球俱樂部、建設定點直升飛球、申報石化項目、獲取經營資格等事項上,為唐肖林及其擔任.總經理的大連國際發展有限公司、為徐明及其擔任董事長的大連實德集團有限公司提供了幫助,使他們獲取了巨大利益。

  (二)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被告人薄熙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直接或與家人共同收受了唐肖林、徐明給予的巨額財物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