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薄熙來自辯詞:曾希望保留政治生命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8-26 14:46:01  


 
  【26日庭審現場3】

  審判長:本庭提請控辯雙方在下一步的辯論中緊緊圍繞案件事實進行。

  被告人:王正剛的事情,其實我認為經過這兩天的質證,在座的人都看得清楚,王正剛答問自相矛盾,與筆錄多處不符,與開來的說法也不相符。請大家回憶一下,在質證的時候我提過幾個問題,我一點都沒有對他挑戰和辯論,我問他你何時認識的開來?他說記不清了,但他在筆錄中說的是1995年。我問當時就500萬元的問題具體說過什麼話嗎?他說沒有,意思就是說我什麼都沒問他就將500萬元給我了,我就和二百五一樣就收了。我問市長李某某是否知道這個項目?他說知道。我問市長李某某是否知道這是個涉密項目?他說不知道。而且李某某的筆錄說他知道這是個涉密項目。在庭上王正剛講李某某不知道這個事涉密這是假話,這與其自己的筆錄和李某某的筆錄和事實都不符。我問他李某某是否知道這個項目,他說知道。這個事情說明什麼,實際上說明我已經明確地表明這個錢你不應找我,你應該去找李某某。而且這時我問他我幾次和你說過,他說兩次,也就是兩次和我談這個工程時,我都明確告訴他去找李某某就行了。難道我沒有將這個管理關係交待清楚嗎,這完全是王正剛演戲。我問他你以什麼理由說服我收下這筆錢?他說我沒說什麼。我問他什麼時候打電話給的谷開來,開來在場嗎?他說是,她在場。我問他電話里怎麼說的?他說有筆工程款500萬元,這就是說把這個事說清楚了。我可能在打電話說這些話嗎?反過來谷開來說的證詞是什麼?

  被告人:說我們心照不宣,如果我點出了工程款500萬元,這還含蓄嗎?還有,對於我和王正剛在哪裡見面的,我說是在友誼賓館,但開來卻說是省府大院,這兩個地點是不一樣的,而且友誼賓館和省府大院也環境不同。再有,說開來是怎麼對你說的,王正剛說她已經知道了,我說這個事,500萬元工程款,你說的這些事詳細嗎?他說不詳細,就是個大概,在他的筆錄中,他還說見了谷開來向谷開來怎麼描述事情的前因後果,這有一大段,而且他自己也講,谷開來也是這麼說,我認為,一種是你不用說我知道了,一種是詳細地描述,總之,我認為谷開來和王正剛的話自相矛盾。還有,王正剛還講,說我給谷開來講這事陰差陽錯,錢給誰都一樣,試問,這個話他能這麼跟我講嗎?如果他跟我這樣講,我想我當時又得情感失控,煽他一個耳光。還有我問他,你接到上面的預算通知後我讓你怎麼幹的,你讓我找李某某,找了幾次?找了兩次,這個情況說清楚了嗎?說清楚,以上這都是當天的對話,請法官查閱所有案卷。還有,他提到,跟我在沈陽見面的時候的對話沒有一處提到馬某某,但問他說提到馬某某了嗎?提到了。我認為他這是當庭撒謊。還有,他說是他堅持要向薄熙來匯報,但他在他原來的筆錄里說的是馬某某讓他匯報的,這不是自相矛盾嗎?其實這些都是在他的筆錄裡面有的,請法庭審查案卷,說我必須得向薄熙來匯報,因為馬某某要求我一定要向薄熙來匯報。這麼重要的情節,馬某某又要求,而且馬某某還明確說了這個錢500萬元就是給大連財政的,他為什麼不給我說?我問王正剛馬某某說過要這500萬元給大連拿過去,他說說過,如果王正剛給我說清楚了馬某某說這500萬元要給大連拿過去,我當時敢於把這個錢收下嗎?我問馬某某追問過這筆錢怎麼處理嗎?如果他追問你你準備怎麼說呢?他說我沒想好。試問,就是做這麼大的鬼,馬某某兩次追他,這錢怎麼處理,怎出回答他都沒有想好,這符合常理嗎?他說安全這有什麼理由?他有什麼理由作出這種判斷。再有,我問他你給馬某某說過不能向大連領導匯報嗎?他說說過。那麼馬某某什麼時候說不能向大連領導匯報,我認為這話明顯是個謊話。還有,馬某某明確說要把這500萬元給大連財政拿過去,你之後對薄熙來又提過錢的事嗎?沒有,這都是那天的對話,我認為這些已經把問題都講得非常清楚了,在這種情況下,硬要說王正剛說的是真話,我認為實在脫離實際。總之,王正剛和谷開來說話的矛盾點多,比如說錢是從哪兒來的?王正剛和谷開來談話的地點、談話情況、不能向大連領導匯報的事以及打電話的情況,都矛盾百出,一望即知。我希望剛才講到庭審王正剛時說的話和我做的解釋,我希望法庭能如實記錄。我還要強調幾點,第一,工程,就是在2001年3月這項工程做預算的時候,我已經離開大連到沈陽工作了,大連是計劃單列市,在我離開大連後,而2001年4月馬某某才簽批的預算通知,這事從預算到完工我都不在大連,我從來沒有要求王正剛說我離開大連後我還要管這個事情,在這種情況下,我不可能把我過去所有處理的案卷一一拿出來,一一囑咐,我當時沒有別的精力。王正剛找我,我已經給他明確講過你去找李某某,在請款時我也說過了,在預算調整時我也說過,我認為我已經盡到責任了,這個管轄已經非常明確了,現在王正剛硬說這事必須得經過我,必須得我管,我認為沒有根據,任何有行政常識的人都能理解。

  【26日庭審現場4】

  被告人:再有一個基本點,這個事情我早已兩次告訴王正剛去找李某某辦,此事的管轄非常明確。馬某某表示500萬是給大連財政拿回去的,這個也很清楚。第四,此事有多人知道多個環節,這些事我都未過問,這全是王正剛在那做手腳,而且他說大連除了我和他500萬誰都不知道,但嚴某某就知道,而且馬某某也告訴他了。再有,說這個事十年都未翻出來,就證明王正剛的策劃是合理的。說實在的,即使不合理的策劃,沒有揭出來問題在中國也大量存在,不能因為策劃的不合理,就說明某人犯罪就存在,此邏輯不合理。再有,我對王正剛送來的500萬不聞不問不囑咐就收了,這完全不合情理。再有,王正剛和開來一會說認識,一會說不認識,實際王正剛多次講話,包括這次質證,就說了早就和谷開來認識,是好朋友,不必回避他們的這種關係,而且那次也講了包括德某某,包括程某,他們很早都認識,德某某和程某都涉及到工程設計,而王正剛是規劃局長,正好負責這個事。王正剛多次想撇開與谷開來的關係,但事實上他們95年就認識。這是王正剛的事情。

  審判長:關於最後一部分,被告人庭前會議和前面的法庭調查過程中對相關的事實你也是認可的,只是對性質有辯解意見,現在圍繞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你認為不當或不對、不準確的地方發表意見。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