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新疆的統一。新疆是佔地160多萬平方公里的中國西北邊陲,古稱“西域”,乾隆二十四年(1759)改稱“新疆”或“西域新疆”。清朝前期新疆地區發生清朝中央政府與準噶爾政權為主的分裂勢力近百年的軍事鬥爭,最終確保新疆保留在中國版圖。
自噶爾丹、策妄阿拉布坦至阿睦爾撒納的四代蒙古準噶爾部的首領,一心想以新疆為中心建立與清朝中央政府平起平坐的蒙古汗國,並時時有沙俄支持的背景,但清政府依靠強大的經濟、軍事實力武力平叛,確保了新疆與中央政權的統一。在此過程中可以發現:中央政權越穩定、統一意志越堅定,分裂的可能性越小。康熙統一立場堅定,與沙俄軍事鬥爭結束、簽署《尼布楚條約》後,立即對噶爾丹用兵,徹底消滅噶爾丹勢力,新疆形勢就趨穩;雍正放棄對吐魯番地區的控制,從新疆撤兵,反使新疆分裂勢力囂張;乾隆再次展現堅定的統一態度,全力消滅不斷製造分裂圖謀的準噶爾政權,叛亂首領阿睦爾撒納即使逃到沙俄病死也被清政府索回屍體,最終平息新疆的分裂活動,確定了統一格局。
從上述案例中還可發現以下幾個現象:
其一,國家統一最終是由多數人的意志決定的。如果多數人有統一意願,且代表多數人的政權有蓬勃的生命力、堅定的意志力、清明的政治和社會凝聚力,大體就具備了國家統一的有利形勢。江南、台灣、西藏、新疆的案例均是多數人政權統一少數人政權。
其二,國家統一方式可以是多樣的。案例中五次統一江南與清朝維護新疆統一雖都是通過戰爭實現,但仍可看出二者之間存在“攻心為主”與“攻地為主”的區別。清朝統一台灣時,澎湖戰後台灣本島不戰而降,某種意義上也算是武力威懾統一。明初與清初統一西藏均為和平自願方式,只有在外力介入時,中央政權採用軍事手段維護西藏統一,康熙與乾隆分別派兵入藏擊潰侵藏的準噶爾軍和廓爾喀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