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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禁那禁”需要“禁”出成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5-09 17:01:05  


  據5月8日《新京報》報道,今後,國企負責人嚴禁豪華裝修辦公室,嚴禁用公款為親屬和子女支付各種費用。日前,財政部、監察部、審計署、國資委印發了《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行為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對12種行為予以嚴格限制。

  制度與法規保障廉潔運行,乃人民群眾之熱切盼望。超標準購買公務車輛、豪華裝飾辦公場所,或者在企業發生虧損期間,購買、更換公務車輛、裝修辦公室、添置高檔辦公用品、超標準報銷差旅費、車輛交通費、通信費、出國考察費和業務招待費等等發生在國企負責人身上的“不正之風”,此番遭遇了“制度阻擊”,然而,是否能夠“禁”出成效,相信這才是更多人所希望看到的。

  “這禁那禁”,其實,我們看到的很多。如《廉政準則》裡就有“52個不准”以及“八個方面禁止”,又如《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明確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廉潔從業行為規範,在濫用職權、以權謀私、侵害公共利益、職務消費和作風建設等五大方面,向領導人員明確提出了“禁令”。此前,關於國企負責人的消費監管,也有過規定,比如中紀委曾禁止公款買煙,國資委發過指導意見,對公車私用、收受禮品、公款旅遊等重點監管——可以說,制度更多的是“紙上談兵”,民眾所關注的是制度的執行力以及執行力之下的實實在在效果,我們必須增強“制度效果”的教育作用。

  “這禁那禁”需要“禁”出成效。制度與規定要起到管人、管事的作用。對於那些違反制度的黨員幹部,我們必須嚴厲按照制度進行處置,制度執行決不可打折扣。出台了“這禁那禁”之後,我們有關部門當強化執行措施,定期向民眾公布“禁止”事項推進情況,向民眾公布“處置”了什麼樣的人,“處置”了多少人,“禁止”工作的成效在哪裡等等,這樣,才能夠更好地取信於民。否則,制訂了一個制度接著一個制度,出台了一個制度接著一個制度,卻沒有看到與感受到應有的“制度效應”、“社會效應”以及“教育效應”等,那麼,這些堆叠起來的制度,會淪為一種“秀”與引發一種“制度病”。

  “國無法不治,民無法不立”,立法及立制,關鍵在於見實效。“拿得出手”的措施,需要“看得到”的效果。成效的教育意義最大,說服力最強,民眾最讚賞。要管事,能管事,管好事,這是制度和規定制訂與出台的根本意義。國企負責人12種行為被禁,又一制度的出台,又一次執行力強化的等待,讓我們拭目以待成效如何,讓我們期待廉政新風取信於民。(時間:5月9日 來源:華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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