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公文難禁國企職務消費亂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5-09 17:00:20  


  日前,四部門聯合印發了《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行為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對國企負責人12種行為予以嚴格限制。

  太陽底下無新鮮事兒,相關部委之前就出台過類似文件。2004年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國務院國資委聯合發布過《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試行)》,2009年該《規定》經修訂後“轉正”,去掉“試行”字眼,其中第七條、第八條提到的職務消費和作風建設,和這次出台的《辦法》大同小異,而其所述的備案、公開等監管更為詳盡。

  既然廉潔從業規定已實施幾年,效果如何,原因何在,新出台的《辦法》總要有針對性地做下回顧、反思和總結吧,但並沒看到,也沒做出什麼監管創新。那麼,為低碳節能計,有何必要另外下發這一文件?這種“新瓶裝舊酒”式的簡化版能管用嗎?

  雖然《辦法》中強調要“嚴格執行”廉潔從業規定,但如何嚴格,並沒有明確。比如,職務消費以“適當方式”向員工公開,可什麼算“適當方式”呢?又說要在企業內部建立負責人誠信檔案,在“領導說了算”的現實下,這能起到多大約束力?和《規定》一樣,該《辦法》也沒提到職務消費該定期向社會公開,只是作為廠務內部公開,好像國企只屬於國企員工似的。既不設法方便公眾監督,又只字不提制度構建的時間表,這怎能消除職務消費的腐敗溫床?

  能否管住國企負責人職務消費不在於出台多少個文件,而在於如何有效地實現監督。前些天,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直言,“幾百個文件管不住大吃大喝,真是治國之敗筆。”這同樣適用於國企負責人的職務消費。“幾百個文件管不住”,是因為“文件治國”多數時候只能彰顯一種姿態,起不到實際效果。只有以法律為後盾,明確產權劃分,深化國企改革,搭建好監督和問責制度,這樣才能盡量減少職務消費亂象。(時間:5月9日 來源:河南商報)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