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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束國企職務消費需防“牛欄關貓”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5-09 17:01:50  


  今後,國企負責人嚴禁豪華裝修辦公室,嚴禁用公款為親屬和子女支付各種費用。日前,財政部、監察部、審計署、國資委印發了《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行為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下簡稱《暫行辦法》),對12種行為予以嚴格限制。(5月8日《新京報》)

  長期以來,職務消費成為一些國企負責人腐敗的重災區,備受社會各界關注。就此而言,《暫行辦法》的出台進一步明確了職務消費與違規違紀的界限,倘若能夠落到實處,對規範國企負責人行為、預防腐敗必定會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只是,預想與現實往往會出現偏差,“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執行困境常常會迫使規定偏離既定軌道。

  就規範國企職務消費而言,我們並不缺少文件,比如中紀委曾禁止公款買煙,國資委發過指導意見,對公車私用等重點監管,但事實卻是,文件再三下發,問題卻始終無法解決。其中一個原因是職務消費不好界定,如今出台的《暫行辦法》顯然彌補了這一缺陷。但是,要想從根本上規範國企職務消費,顯然還得防止“牛欄關貓”,應從制度設計上預防漏洞,避免執行偏離預定軌道。

  首先,很多時候,國企負責人的職務消費,單位的員工無從得知。針對此,《暫行辦法》雖然提出“國企負責人的職務消費行為應該以適當方式向職工公開”,卻沒有明確提出如何進行“公開”,這無疑給了國企負責人更多的回旋餘地,可以選擇規避措施讓“公開”形同虛設。經驗表明,適當方式的表述往往漏洞百出。

  其次,僅僅要求國企負責人向職工公開職務消費情況明顯不夠。試想,有多少職工敢冒風險檢舉揭發?有多少職工可以從公示的數字裡發現貓膩?歸根結底,國企負責人的職務消費來源於公共財政,理應接受全體納稅人的監督,因此《暫行辦法》還應更進一步明確公開的範圍,以此加強對國企負責人職務消費的監督。

  再次,從行為構成上看,《暫行辦法》禁止的職務消費行為中,多數都可以適用刑法等法律規定。國企負責人的職務消費既關涉公共利益,也關係到國企的發展,理應受到嚴厲懲罰。因此,對國企負責人職務消費行為的處理,《暫行辦法》還要有公開透明且可監督的實施細則,避免某些構成犯罪的行為以紀律處罰了結,從而減輕違法違規的成本。(時間:5月9日 來源: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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