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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負責人職務消費不能止於內部監督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5-09 16: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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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監察部等四部委印發了《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行為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民眾對國企負責人與高管高薪,職務消費過高,支出不透明的問題一直詬病不斷。四部委出台規定,對國企負責人12種職務消費行為進行嚴格限制,並規定國企負責人職務消費以適當方式向職工公開,接受職工監督,體現了回應民眾質疑,保護國有資產安全的姿態。

  近些年,國企負責人職務消費在實踐中被扭曲成了變相的福利,已經偏離了正常的分配軌道。中石化原老總陳同海曾有一句“名言”:“每月交際花一二百萬算什麼,公司一年上繳稅款二百多億。不會花錢就不會賺錢。”中石化廣東分公司曾一次性購進近82萬元的茅台酒,還有每瓶無稅進價就高達11846元的“拉菲”等名貴洋酒。如果國企負責人與高管揮霍浪費的職務消費行為得不到遏制,恐怕難以經受公平正義的追問。不僅國企職工不滿意,廣大民眾也不服氣。

  四部委限制國企負責人職務消費行為,要求國企職務消費向職工公開,無疑具有積極意義,但這套“緊箍咒”能否HOLD住國企負責人職務消費揮霍無度?“向職工公開”的實際監督效果如何?還有待觀察與驗證。在國企老總仍由國資委或者政府直接任命的情況下,要讓普通職工監督負責人職務消費行為,談何容易?就算相關政策賦予了普通職工民主監督權利,對於種類繁多的職務消費項目與龐大的支出數額,普通職工也如同墜入雲裡霧裡,想監督也可能力不從心。

  國企負責人職務消費向國企職工公開,只是國企內部“自查自糾”。但國企資產的“所有權”屬於人民,國企負責人的職務消費不僅要對國資委負責,接受職工監督,而且要著眼於社會價值回歸,主動接受民眾的監督與社會公平的檢驗。同時,國企應該牢記社會責任,提高利潤上繳比例,為國家分憂,向社會反哺,讓廣大民眾受益。

  更為重要的是,遏制國企職務消費腐敗,還得依照《反壟斷法》的要求,充分引入、激活市場競爭,依靠法律與市場的雙重力量逐步打破部分國企的壟斷局面。(時間:5月9日 來源:新安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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