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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和平發展時期啟動政治接觸之設想(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9-16 00:01:00  


 
  一類是由原來的“二”之中產生出“一”,特別是原來的“二”是不對等的“二”,則心態上和實質上都會出現由“二”之中大的去合併小的。在此情況下,不論大的如何強調雙方的“平等”,都將出現大的一方佔據了“球員兼裁判”的有利位置,最終的合併變成吞併。

  二類是原來的“二”是比較相互對等的“二”,在制度上設計一個“一”,這是抽象的“一”,由原來的“二”相互自願地,平等地互動、交流,最終從磨合的過程中,出新的“一”。而且新的“一”雖然產生,但是原的“二”則仍然存在,各自仍有自己的空間。

  三類是原來的“二”之上,設計出一個“一”,人為地架設在原來的“二”之上,當事雙方平等地加添“一”的內容,而新的“一”的內容愈來愈多,原來“二”的差異也就愈小,最終共同完成一個新的”一”其過程常常是漫長的,但也是自願的、和平的。

  如果以上述的三種“一”來檢視前述的統一模式,我們可以發現:

  鄧小平“一國兩制”的構想,是屬於第一類,所以在鄧提出之後,台灣方面一直無法接受。此一看似公平的方案,因為一旦台灣進入遊戲的程式,則註定成為被宰製的對象,所以從台灣立場的建議多半落在上述的第二類。中共方面完全拒絕台灣立場的建議,更說明了中共在“一國兩制”的主宰性,自然更增添了台灣接受“一國兩制”的疑慮,因此台灣立場的建議,有許多都會公開或不公開地希望第三方的加入,以便提高自己的抗壓性;結果中共方面會認為“拒之有理”,就更不會考慮台灣立場建議的積極因素,雙方的誤解必然逐步加深。

  1998年汪道涵的“八十六字”和張亞中的“一中三憲”,則屬於三類的設計,從理論上說也可以視為第一類與第二類的綜合體;既照顧到大陸方面最關心的“領土主權的完整”又兼顧台灣方而最關心的“主體性”“自主性”。特別是張亞中在法理上的設計,在兩岸統合的過程中,每一步驟都在台灣共同設計的參與過程中,所以在規則上不會有被宰製的擔心,在結論上也不會有被吞併的願忌。從此一意義上說,汪道涵的“八十六字”和張亞中的“一中三憲”,不但可以說是鄧小平“一國兩制”方案的精進和改良,把“一國兩制”方案過程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而且在結論上也不會有“一國兩制”將維持多久的疑慮,因為磨合的結果,必然是全新的國家制度。

  第三、“一國兩制”的設計,如何因應兩岸格局的改變。顯然兩岸關係的格局是不斷變化的格局,鄧小平提出“一國兩制”時候的兩岸關係,是“統一”居於主流民意的背景下提出的;而今大陸的主流民意雖然不變,然而台灣的民意變化是十分明顯而快速的,如今“維持現狀”是居於主流的民意。以至於中共的對台政策,也以“反獨”取代以往的“促統”。則“促統”時期提出的“一國兩制”,到了“反獨”時期,應有何種變化呢?更通俗地說,如果在台灣承認自己是中國人,願意追求兩岸統一作為自己的政治目標的形勢下,“一國兩制”的設計都沒有吸引力;到了台灣已經不承認自己是中國人,放棄兩岸統一作為政治目標的形勢下,“一國兩制”方案在台灣更加不可行。此處所謂的更加不可行,其意義為不僅僅是“一中”原則受到否定,而且“以一包二”式的平等設計也不被接受。因此“一國兩制”方案的唯一功能,就只能是大陸的立場,描述兩岸關係的現狀;換言之,在“和平發展”時期以“反獨”為對台政策的主要任務目標下,呼應“胡六點”的理念:“為有利於兩岸協商談判,對彼此往來作出安排,兩岸可以就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展開務實探討”(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30年座談會講話全文,2008-12-31)胡錦濤在此點出了幾個重點:

  首先是“有利於兩岸協商談判”:是什麼樣的“協商談判”呢?我們可以肯定地說是:政治協商與談判。因為兩岸兩會的協商談判,當時已經啟動而且正常運行。那麼如何才能“有利”呢?個人以為除了氣氛的營造,新的制度安排應該是不可或缺的構想。

  其次是“對彼此往來作出安排”:是什麼樣的“往來”呢?個人以為是指兩岸的“官方往來”?也就是兩岸“政府與政府”間的往來。那麼如何往來呢?同樣也需要新制度性的安排,也就是雙方有了可以接受的政治定位。

  其三是“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是什麼樣的“特殊情況”呢?“胡六點”已經有了答案,即“未統一,未分裂”。這確實是一個十分特殊的情況,在古今中外的歷史上沒有遇見的情況,所以兩岸的“政治關係”應該如何安排肯定沒有參照系,必須由兩岸相互協商。但是以目前中共反獨,台灣不統的情況下,雙方難以定位,又如何協商?原本兩岸的政治關係就是透過協商來決定,來安排,但是兩岸沒有政治定位又無法協商,這就形成相互僵持的套套邏輯的局面。

  其四是“展開務實探討”:什麼是“務實探討”?個人以為至少包括了二個層面,一是可以展開探討的主體,此一主體決不是雙方政府,否則就陷入套套邏輯的陷井之中;換言之,必須可以代表官方,但又不是官方,才能討論官方的定位。二是必需在正視現實的基礎上,找出切實可行的方案,才是務實地探討。

  總得來看,以往的設計,比較囿於兩岸政權以平行的方式,追求平等。但是由於兩岸之間,大小不成比例的差距,所以這種平等主要是依賴居大的一方的讓步;所以從台灣的立場來看,沒有第三方的保證,在一個中國之內的平等是很難持久的。那麼在一個中國之內,保障兩岸政權平等的關係,是否還有其他的平等模式,應該是思考的重點。另外在政治創意上,也由於中國大陸或者港澳的學者,沒有從政治原理、國際法理論等高度歸納“一國兩制”的實踐,以便與當代政治學者對話,引發論辯,深化“一國兩制”的理論。因此“一國兩制”實踐已逾十年,卻沒有引起國際上政治學者的重視,在政治創新上也並不成功。所以在和平發展兩岸關係上,維持現狀的“一國兩制”,並不足於真正維持和平,確保和平,必須另起爐灶。再則目前的建議(如前附件),絕大部份都是針對兩岸啟動政治談判之後的安排,是以兩岸的政治談判不啟動,學者專家的建議就只能是紙上談兵的建議而已,因此提出一個啟動兩岸政治關係的可行之道,才是真正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方法。(未完,待下期續)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1年9月號,總第16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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