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小平解決兩岸“政治內戰”的方式及其反省
(一)創意的設想:鄧小平在上世紀的八十年代,在解決兩岸的“政治內戰”上,創造性地提出“一國兩制”模式,和平解決的方案;從當時的兩岸情境而論,鄧小平的解決方式包含了以下的三個創意:
第一在手段上,從以戰爭決勝負正式轉為以談判解決爭執。雖然鄧小平的方案並沒有完全放棄武力,但是我們回顧一下,蔣經國時代對“一國兩制”的回應,主要集中在攻擊中共的“統戰陰謀”,很少就不放棄武力提出異議的,因為談判本來就需要靠實力;只是到了李登輝和民進黨其台獨路線越來越突顯,中共的武力問題才越來越成為拒和、拒談的籍口,而對中共的武力也感到威脅。
第二在途徑上,從社會主義獨佔中國到社會主義中國可以包容非社會主義制度。所以“一國兩制”得以實現的話,一個中國的內容:就是社會主義制度的中國大陸,加上非社會主義制度的台灣。而鄧小平這種以一包容二的解決“政治內戰”的方案,被海峽兩岸的學者所模仿至今。
第三在目標上,從消滅敵人到和平共存。鄧小平在解釋“一國兩制”時,曾經說過“你不吃掉我,我不吃掉你”,這是將兩個敵對的對手,放置在同一的空間之中,強迫共處,相互學習,長期並存的方法。此一方式的“統一”,可以說是賦於一種全新的意義,是“統而不治”的統一,是一種“統而不一”的統一。在古代中國這個大一統的國家中,也出現過制度不同的現象,但是基本上是在統一中央政府之下的社會制度、行政制度的不同,而且“一國兩制”是政治制度的不同。
在當時的背景下,鄧小平的想法顯然是和平結束國共內戰的想法,所以在一國兩制的大原則下,具體安排則由國民黨政權和共產黨政權去談。在當時看來,鄧小平的構想既具包容性又顧及平等性,而且互不吃虧,應該說是頗具吸引力的“政治方案”。事實上,鄧小平這種“以一包二”的統一“模式”,對後來的兩岸學者在思考和平解決統一議題時,成為一種“典範”:如1980年魏墉的“多體制國家”、1985年楊力宇的“一國兩席”、1987年沈君山的“一國兩治”或“一屋兩室”、1989年林鈺祥的“一國兩府”、1990年郝柏村的“一國兩區”、1991年國民黨“國家統一綱領”的“一個中國,互不否認”、1991年翁其銀的“一國兩法”、1992年辛旗的“分擁治權再造主權”、1992年張亞中的“一中兩國”1992年江美球的“一國兩體”、1998年汪道涵的“共議統一論”(詳如附件)等;以至當前2005年黃光國的“一中兩憲”、(黃光國,一中兩憲,2005,台北:揚智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張亞中所主張的“一中三憲”、(張亞中,一中三憲:重讀鄧小平的“和平統一、一國兩制”,中國評論,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oc/1010/3/6/6/101036681.html,2009/08/09)劉國深的“國家球體論”等。這些模式的構想,基本上和鄧小平的“一國兩制”解決兩岸關係的方法相同,都包含了以下幾個特徵:
第一是立足“一個中國”原則:如果兩岸關係沒有“一個中國”原則,則根本不成其為兩岸關係,也不會有兩岸關係的問題;是以在化解兩岸的紛爭,也必須返回“一個中國”的原點,才有化解可能。因此,只有“一個中國”內容的問題,不存在有無“一個中國”原則的問題,所以大家的提議都是在一個國家的範疇去思考兩岸關係的政治安排。
第二是對國際法之“承繼和創新”:既以國家為出發點解決問題,則只能依現行的國際法或是國際法的法理依據,才能被人理解,被人承認,而收得道多助的效果,也才能都和平解決兩岸關係。但現行國際法的法理又不足以和平解決兩岸關係的難題,所以還需要超越和創新,鄧小平的創新之處在於包容差異;我們看到其他的提案,基本上都傳承了相同的精神,相同的思路。
第三是立足兩岸和平原則:鄧小平當年提出“一國兩制”時,有一個十分重要的背景是“和平統一”。“和平”是當時北京當局全力發展經濟的戰略目標下,最重視的條件之一,尤其是週邊的和平環境的塑造;而包容差異是穩定形勢,並且快速獲至和平的方法。對兩岸關係而言,“一國兩制”的方法之所以能獲得和平,其關鍵在於使兩岸關係在變動最小的情況下,便宜行事,就地合法(以“就地合法”詮釋“一國兩制”是王曉波教授(海峽評論總編輯)的說法,特加註釋)。而所謂“變動最小”就是只有官變而民不變;所謂“便宜行事”就暫時處置,而非慣例;所謂“就地合法”就是使人感覺不到他的變動;檢視其他的提案,也都是相似的思維模式。
第四是立足兩岸平等原則:兩岸之間政治地位的“平等”,對台灣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原則;而鄧小平“一國兩制”構想的本身,並不完全體現平等,但是在1979年的“告台灣同胞書”中,倡議的兩黨談判,實現“國共第三次合作”來看,鄧的方案是重視兩岸的政治平等的。從“政治平等”的原則中,台灣才能感受到“被尊重”,更重要的是台灣才能得到自我保護的機制;但是對大陸而言,承諾兩岸“平等”最大的風險,就是在國際上形成“兩個中國”,在兩岸間造成“一中一台”。所以“平等”的原則,必需臣屬於“一個中國”,在一個國家之內體現“平等”,則“兩制並存”就是最適當的表現。而其他方案的設計在這一部份就出現若干差異,大體而言,大陸人士的設計比較避免政治字眼,兩台灣人士的設計比較偏向政治平等,不過基本的平等精神,仍然是傳承自鄧小平“一國兩制”的構想。
(二)客觀反省:然而上述鄧小平典範的構想從中國共產黨的立場,從大陸的立場,從方案的邏輯而論,是有其創意,但是實踐中,必然面對以下的問題:
第一、如果要實現“一國兩制”的構想,肯定需要通過談判,鄧小平的設計是“兩黨談判”;理論上,兩黨應處於“平等”狀態進行談判,所謂“平等”是雙方立場、權益是相等的,至於談判則是兩邊各有利益,相互討價還價的過程。但是在實踐中,中共方面顯然並沒有真正以平等的心態,來對待中國國民黨,所以當九十年代初中國國民黨提出“國家統一綱領”,以“互不否認為政治實體”之建議時,中共就毫不思考地加以拒絕,而且大加撻伐,更有甚者北京當局對海內外一切建議都採取否定的態度。而中共自己也沒有預備方案,以致完全破壞“兩黨談判”可能的機會。到了台灣步上民主化之後,“黨對黨”的政治談判,在兩岸關係就成為“歷史名詞”,更影響到兩岸關係的本質,反而為日後的台獨勢力,在台灣島內政治鬥爭中打擊、數落國民黨的口實。
第二、鄧小平這種“以一容二”的統一“模式”,在具體的實踐中,還必須解決“一”與“二”的關係。由於在現實中兩岸之間,相互分裂長達百年,即以1949年來論,也有四十餘年(立足九十年代來論),所以新的“一”如何產生,就是“二”能否和平回歸“一”的關鍵所在。理論上“一”的產生,可以有以下的幾種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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