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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和平發展時期啟動政治接觸之設想(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9-16 00:01:00  


消除“政治內戰”,兩岸各界積極探討和平模式。
 
  從“台灣與大陸同屬一國”而言,在2000年中共國務院所發表的“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台灣問題”白皮書中,就明明白白地“對台灣而言,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標誌著承認中國的主權和領土不可分割”(http://www.china.com.cn/ch-book/taiwan/taiwan4.htm,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2000/2)所以到了2000年9月時任中共副總理錢其琛在接受媒體訪問時,更清楚將“一個中國”定義如下:“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領土是不容分裂的。”(錢其琛:大陸台灣同屬‘一中’包容性非常大,中國時報,2000年9月11日)接著當年3月,朱鎔基在他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重申錢其琛關於“一個中國”的新定義。(朱鎔基,“政府工作報告”,新華社,2002年3月5日)在同年9月的聯合國大會上,大陸外交部長唐家璇也第一次在國際場合採用“一個中國”的新定義,(連雋偉,“聯大發言唐家璇提一中新三段論”,工商時報,2002年9月15日)然而,中共之所以在民進黨執政時期,公開地調整其“一個中國”原則的內容,其重點則在於兩岸“同屬”一國,沒有分裂,但可以在兩岸間顯示“平等”;以便於民進黨接受新版的“一中”原則。但是對民進黨而言,則是根本否定兩岸是“一國”的框架,所以對任何將兩岸現狀“一國化”的解釋和說法,幾乎都不被接受;縱在不得已的惰況下,“一中三憲”(張亞中,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oc/1013/4/5/8/101345856.html,張亞中主張以一中三憲為兩岸定位)“歐盟一中”(許信良:歐盟一中對陸政治談判,http://www.my-formosa.com/article.aspx?cid=5,6&id=169,20110403)“邦聯制”(中國特色的國家統一制,海峽評論,第122期,http://www.haixiainfo.com.tw/SRM/122.html,2001/02)等政治設計,勉強可以探討(不是接受)。因為類似的設計,正如蔡英文所說“前提是兩岸要互相承認“主權”,才能有一定層次的整合”(2011-04-07,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oc/1016/5/2/6/101652630.html,“歐盟一中”蔡英文:前提是互認“主權”)。所以,在沒有其他的政治保證下,北京是不可能同意的。有人主張以“以中國領土和主權完整”的提法,來替代“一中”原則,(邵宗海,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oc/1016/9/0/0/101690085.html,以中國領土和主權完整替代一中原則,2011-05-11)應該說也不具太大意義。因為“中國領土和主權完整”的用語,立即被質疑是否包括台灣,是,則民進黨不可能接受;否,則中共不會同意;縱使依“中華民國”憲法的“中國領土和主權完整”,民進黨也不可能接受,否則他們早就可以接受謝長廷的“憲法一中”(謝長廷,http://www.shadowgov.tw/44525_0_is.htm,建立國內重疊共識,改革憲法一中,2011年1月11日)。至於對國民黨而言,原本兩岸就已經接受“九二共識”,故而也沒有必要改變既定的用語,徒增更大的分歧。而且在中共憲法序言中有“堅持……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的用語,如果台灣也使用類似的語言,則難免陷入中共對外統戰之用。

  從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台灣學者企圖在一中的原則與內容對立的邏輯上,尋找出路,結果難免“順姑逆嫂”難以兩全。其實兩岸“一中”的難題在於法理和表象的落差,如果能將兩者的落差釐平,則“台灣與大陸同屬一國”的命題就必然成立,而且不因兩岸任何一方的意志而轉移。本文下一節的論述,正是針對此一問題。

  從“一國之內不可能存在兩個不互斥的中央政府”而言,自1949年國共隔海對峙以來,在中國境內一直存在著兩個“中央政府”,而以往兩岸雙方都奉行“一個中國原則”時,兩個“中央政府”是以互斥的方式,來維護“一中”原則,在傳統的“國家觀”下,這是十分正常的處理方式。然而自北京提出“和平統一”論時,兩岸之間,就蘊含了一個中共可能意識到沒有嚴肅對待的難題--兩個自稱中央的政府如何安排。

  從在中共的文獻來看,北京處理此一難題的方式,共有三種:

  一是政黨安排:所謂“政黨安排”是指中共在1979年的“告台灣同胞書”中,所提出的“兩黨協商”,以黨的平等協商,來決定兩岸統一的方式。但是此一模式並沒有獲得國民黨善意的回應,以後台灣的政治發展更加使得“政黨協商”成為歷史名詞。

  二是制度區割:這就是“一國兩制”的方法,鄧小平總結了大陸改革開放發展的需要,提出一個“井水不犯河水的統一”模式。然而此一模式,並沒有回答統一前處理兩岸當局關係的方式,但假設了運作兩個制度的權力法人的自主性;台灣也拒絕了。

  三是獨立經濟和文化法人:這不是平等的安排,台灣方面也無須回應。

  直到1992年“中華民國”成立了“海峽交流基金會”,中共才覺察到可以用政權“委託”民間團體的方式,來避免政治安排的難題,以便相互接觸協商解決某些問題。特別在1992年底成立“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兩岸終於找到在“一中”原則下,兩岸之間相互存在的方式;尤其是2008年馬“總統”上台後,兩岸兩會回歸原先的默契和共識,雙方不但順利互動,而且簽訂了多項協議,體現了兩岸之間,如何在“一中”原則下兩岸積極平等互動的新模式。

  但是此一模式畢竟不是兩岸定位的全部答案,而且迄今為止,兩岸對此一難題--兩岸政治定位,仍沒有新的探索。於是兩岸就不得不處在一方面解決許多兩岸間經濟、文化、行政以至司法方面的難題,但另一方面,面對兩岸之間越來越多高政治的難題,尤其是國際間如何共存的問題,無法解決,從而越來越成為損害兩岸之間在“一中”原則下已有的積極平等互動成果。

  本文以為兩岸政治定位的難題,以現今的兩岸內、外條件,幾乎不可能尋得令各方滿意的答案,但是可以試探一個初步的答案,以便啟動兩岸的接觸,以尋找可能的方案。

  以下本文先說明兩岸關係的本質,再尋找啟動兩岸政治接觸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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