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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電價目錄形同虛設 估算去年超收167億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4-06 10:17:25  


  中評社北京4月6日電/每年4萬億度電有多少被超收電價?誰受損失?如何監管電網巨人?

  一位在電力行業工作了40多年的老專家,日前在北京城區一家餐館,發現了一個令他吃驚的事:這家餐館的實際電價比國家發改委公布的北京市商業電價每度高出約2毛錢。

  根據餐館老板的電費單,這家餐館一個月消耗了28810度電,支付電費29973.95元,平均每度1.04元。北京市商業用電目錄電價為每度0.794元。

這並非特例。

  財新《新世紀》記者對北京、上海、重慶、廣州、南京、濟南、西安、長沙、銀川、烏海、嘉興、佛山等地工商業電力用戶進行了抽樣調查,調查覆蓋華北、華東、華南、西南、西北,兼顧了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多個地區。結果顯示,工商企業,特別是中小型商業企業,用電的實際價格普遍高於國家發改委及地方發改委公布的目錄電價。

  比如,北京多處寫字樓用戶的電價均超過每度0.9元,商鋪和飯店的用電價格多在每度1.1元以上,即使考慮峰穀分時定價因素,仍超出目錄電價0.06元到0.278元不等;

  上海調查的兩家工廠,今年1月平均電價分別為每度1.017元和0.758元,超出目錄電價0.088元和0.189元;

  西安調查的四家商戶,用電電價在每度1.3元至1.6元之間,超出當地目錄電價0.33元至0.63元;

  濟南一家酒店的平均電價為每度1.02元,超出當地目錄電價0.174元;

  浙江一商場租戶,電價每度1.22元,超出目錄電價0.14元……

  這些價格都高於國家發改委公布的目錄電價。有的地方,如陝西,甚至超過當地峰段目錄電價最高值。如果與國家電網公布的平均銷售電價相比,很多地方更是高出1倍到2倍。據國家電監會年度電力監管報告,2007年國家電網公司平均銷售電價為0.501元/度,2008年為0.519元/度,2009年為0.534元/度。國家發改委2008年公布的各地銷售電價標準則從0.306元/度到0.689元/度不等。

  中國對終端銷售電價實行目錄電價制度,根據用戶類型不同,分為居民用電、工商業用電和大工業用電、農業用電四大類,並按電壓等級和地區規定了不同用電價格,各地各類用電價格均由國家發改委核准。根據《電力法》規定,“用戶應當按照國家核准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按時交納電費。”

  但從財新《新世紀》記者的調查結果看,目前中國普遍存在著工商業電價實際執行價格高於國家發改委核准電價的情況,國家目錄電價形同虛設。

  這種情況在電力業內已不是秘密。原國家能源局局長張國寶(專欄)曾數次在國家能源局會議上提起,他曾在山東一家炒茶廠詢問到其執行電價為0.9元/度,這讓他感到相當震驚。按規定,這家炒茶廠應執行普通工業電價,而山東核准的一般目錄電價為0.7339元/度。

  電力是一種需求彈性極低的產品,收取電費又由各地供電局執行。儘管在2002年的電力改革之後,供電局已經被劃入電網公司,但普通消費者仍多視之為政府部門,因而在繳費中即使對電費有疑問,也很少質疑,只能按照收費人員提供的單據一繳了事。在調查中,一位寫字樓租戶告訴財新《新世紀》記者,她的家人都在地方電力局從事技術工作,她相信電價就是按照目錄電價來收的,不可能多收。

  但是,就是這家租戶,電費單上每度1.07元的電價白紙黑字,卻從未存在於北京市的電價目錄上。

電價超收從何而來?

高電價成因

  電價制度原因之外,從用電類型無限細分到具體的抄表收費自由裁定,五花八門的人為因素為電費層層加碼

  造成上述局面的原因,首先與中國的電價制度有關。

  中國電價制度分為兩大類——單一制電價和兩部制電價。簡而言之,單一制電價是指用戶只需根據電表計數繳納電費,以用電量乘以電價即得應繳電費;兩部制電價用戶除了要按用電量繳納電費,還要根據用戶的變壓器容量或最大需量繳納一部分基本電費。居民用電、一般工商業用電以及農業生產用電採用的是單一制電價,大工業用戶則採用兩部制電價。因此,大工業用戶的實際用電價格普遍高於目錄電價中的單價,多由兩部制導致。

  峰穀分時電價,也是導致實際電價上升的一個因素。目前峰穀分時電價正在中國很多地區試點推行。峰穀分時電價是指據電網的負荷變化情況,將每天24小時劃分為高峰、平段、低谷等多個時段,不同時段執行不同的電價水平。國家發改委核准電價多作為平段電價,哪類電價需要執行峰穀分時制度,以及具體的時段劃分等內容則由地方的物價部門和經貿委等確定。

  理論上,峰穀電價與國家發改委核准的不分時目錄電價之間應有一個計算公式,以保證以峰穀分時定出的電價與不分時目錄電價持平。但從試點地區的情況看,峰穀電價給工商企業帶來的一個實際後果就是平均電價上升,企業需要多繳電費。

  但是,這兩條遠不足以解釋實際電價高於目錄電價的所有情況,在財新《新世紀》記者的調查中,從用電類型無限細分到具體的抄表收費自由裁定,五花八門的人為因素為電費層層加碼。

  以北京市工商業用電為例。2009年11月,國家發改委價格司發布的發改價格[2009]2919號文件中曾明確提到,“同意北京市商業、非居民照明、非工業、普通工業用電價格合併為一般工商業電價類別”,由此將北京市用電類型從過去的七類歸並為四類:居民生活用電,一般工商業用電,大工業用電和農業生產用電,並以此為標準公布了北京市的銷售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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