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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電價目錄形同虛設 估算去年超收167億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4-06 10:17:25  


 
  但是,北京市電力公司網站上公布的電價卻還包括工商業未同價前的七類。財新《新世紀》記者通過“95558”電力服務熱線向北京市電力公司詢問電價類型時,得到的回答也是“現在北京執行的還是七類電價”,至於用戶的用電究竟屬於哪一類,則要依據“用電性質和用電電表類型”來定。

  北京市的工商業用電同價為何遲遲無法落實?原因很簡單,國家發改委現在按“四類”核准的“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比過去按“七類”核准的非居民照明、商業和普通工業的電價都要低,作為售電方,電網企業自然缺乏執行的動力。

  到了具體收費層面,分類就更加複雜。北京市一餐廳的電費單上,甚至出現了廚房動力櫃和門頭霓虹燈兩項單列電費,對應電價高達每度1.14元,比核准的工商業用電價格每度高出0.34元,超收40%以上!北京一家幼兒園按相關規定應採用居民用電價格(0.4883元/度)繳納電費,但實際繳納電費時還是被單列出了動力電與照明電兩項,以至最後繳費遠高於0.48元/度。

  所謂動力電和照明電的分類,源於1999年前執行的一套計費標準。根據這一標準,電價按明電、動力電等分為八大類幾百種電價,“內行說不清,外行聽不懂”。動力電和照明電這樣的歷史說法已在發改委電價目錄上消失,但在北京、長沙等地,卻仍然出現在電費單上,有的變成了多收電費的依據。

  在調查中,上海市一家工廠的平均電價高達1.017元/度,原因則在於超出最大需量部分的容量電價要加倍計費。按照兩部制電價收費的規定,如果是按照最大需量繳納容量電費,一旦實際用電超過最大需量,超出的部分,容量電費加倍計算。這一做法的初衷是為了在供電緊張的情況下限制用戶用電,但一直沿用到電力供應不再緊缺的今天,在一些電力業內人士看來值得商榷。

  上海同時也是國內最早試行峰穀分時電價的城市,自1993年後逐漸在全國推廣,其目的是鼓勵用電客戶合理安排用電時間,削峰填穀。提高電力資源的利用效率的初衷原本很好,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卻產生了很多問題。

  要實行有效的峰穀分時電價制度,分時電表必不可少,這樣才能分別計算峰穀平三段的用電時間。但對於很多租用商鋪和寫字樓的用戶,只有寫字樓的總表是分時電表,每個租戶的分表還是不分時的,因此只能根據大樓的總用電量和電費為每個用戶估算出一個不分時的電價來。這個電價合理與否,很大程度上依賴物業管理人員的規範程度。而從財新此次調查的情況看,多地物業根據峰穀向業主收取的分時電費單價,普遍存在不合理偏高的現象。

  在北京西郊一家汽車配件銷售市場租有商鋪的張某告訴財新《新世紀[22.70 -0.57% 股吧]》記者,“我們的電價很貴,1.2元/度,電費單上只有用了多少度電和一共多少錢。”這個數字甚至超過了北京市目錄電價中峰段工商業用電的最高值(1.194元/度)。“我們的物業是國資的,很強勢。”張某無奈表示。

  峰段、平段、穀段的時間設置更對實際電價水平影響巨大,合理與否也有爭議。比如北京、山東等地在峰段之外,又設出了更高定價的尖峰段,實際等於提高了電價。再比如上海的分時電價不設平段,而每天峰段時間高達16個小時,實際效果也等同於提高電價。

  分類的龐雜,以及峰穀分時收費與分時電表的脫節,都給予了基層收取電費的工作人員很大的自由裁量權。

  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的一家鐵礦石加工企業,儘管電費單的用電分類一欄寫著“大工業/35kV-110kV以下”,但在電費信息一欄中,電價又被分成了兩類:大工業(配套鐵合金)和大工業,電價分別為0.3579元/度和0.4009元/度。實際上計費表只有一塊,也就是說,正好6萬度的大工業用電是電網收費人員主觀估算出來的。

  如果說這還是由於沒有分表計量所採用的權宜辦法,能夠分表計量的情況又如何?一家長沙的商貿企業告訴財新《新世紀》記者,要想少交電費,只需“搞掂”抄表員就可以。他們的企業有宿舍區,所以有工商業用電和居民用電之分。因為居民用電價格遠低於工商業用電,有時居民用電少一些,他們也可以跟抄表員商量,多算點居民用電,少算些工商業用電;還有時當月用電量較大,抄表員會主動提出把表撥回去,然後從省下來的電費里拿走一半。

形同虛設的目錄電價

  工商業用電戶以中小工業製造和服務業為主,卻承受最高的電價,這在正大力推動經濟轉型的中國顯得相當反諷

  實際電費執行過程中有如此眾多的權宜和自由裁量,與中國過去的複雜的電價分類歷史有關,也與中國近年來提倡節能減排而推出新舉措有關。但由於監管不力,以及新計費方式並沒有相應的配套,實際執行過程中,都變成了電網企業增加利潤的“加價三十六計”。

  儘管各省銷售電價均由國家發改委核准後公布,但目錄電價中,各地電價情況仍千差萬別。除了用電類型不盡相同,有些省份直接公布了峰穀分時電價,有些省市則只公布了平段電價。

  到了地方執行層面,除了前述北京市這樣未執行工商業同價的情況,還存在著夏季用電電價和非夏季用電電價等區別。山東省的目錄電價,甚至是分不同縣市核准的。在廣東,雖然國家發改委核准的是全省統一電價,但各市實際執行的電價標準並不相同。廣東省物價局對此的解釋是,在很早之前,電價定價權在地方,導致各地電價存在差異,現在雖然由國家發改委統一核准,但要真正實行,還需要一段時間的過渡。

  正是因為有這麼多的特例、歷史情況和各地的“具體做法”,發改委又不厭其煩地一一核准,一個更簡明、規範的電價標準遲遲不能建立起來。由此導致的現實就是:除了相對清晰的居民用電,工商業實際用電價格遠高於目錄電價,國家發改委核准的所謂目錄電價形同虛設。財新《新世紀》記者曾就發現的上述電價問題詢問國家電監會價格與財務監管部的官員,答覆是這些操作層面的問題還得由地方物價部門和電網企業決定,“電監會也並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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