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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電價目錄形同虛設 估算去年超收167億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4-06 10:17:25  


 
  根據中電聯的數據,2010年國內第二產業(工業)和第三產業(服務業)的用電量分別占全社會用電量的約75%和10%,另外15%是居民用電和農業用電。財新調查發現超收主要發生在第三產業和中小型的第二產業企業。無從得知超收準確範圍,姑且假設一種情形:第二產業用電中有三分之一出現超收,而服務業中全部超收,則每度電超收一分錢,就意味著超收電費167億元。

  超收電費去了哪裡?是直接變成了相關收費人員的個人收入?還是變成了電網的隱形盈利,進而成為電網企業職工的隱形福利?著名經濟學家周其仁(專欄)說過:壟斷企業的成本是不可知的。

  如何打破電網的吃差價盈利模式?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司長王駿在《什麼是“水火同價”》一文中給出了答案:“國務院2003年批准的《電價改革方案》中,基本思路之一便是對電網企業進行單獨定價。如果政府根據相對平均成本和允許利潤,對電網企業進行單獨定價,電網企業就將告別‘吃差價’的盈利方式,而是成為真正‘傳輸電力’的公用事業單位。”

  八年過去了,中國仍然沒有制定出單獨的輸配電價,它還只是一個從銷售電價和上網電價間擠出來的概念。國家發改委曾在2007年和2008年兩度就輸配電價發文,公布的卻是2006年和2007年各省份的輸配電價標準,時間上的滯後和可操作性的缺失使得這兩個文件從未得以實施,更遑論國家對電網輸配電成本與收入的監管。

  有國家發改委內部知情人士告訴財新《新世紀》記者,這兩份文件是當時電力改革壓力催生的產物,自制定之日起就沒有想過要實施,輸配電價定得低是為了反映電網企業的艱苦,為要求漲價鋪平道路。

“發改委還欠電網5分錢”

  對於壟斷企業,找到漲價的理由不難,擴張版圖及提升企業效益亦屬正常。但如何有效監管這類主要提供公共服務的壟斷企業,則是出給監管者的一道難題

  既然實際工商業電價水平遠比國家發改委的核准電價高,那麼目錄電價的意義在哪裡?

  對電網公司,這是要求漲價的依據。每當向國家申請上調上網電價時,國家電網便會用目錄電價算上一筆賬,說明電網為了承擔各種公共服務而舉步維艱,以此要求國家發改委上調銷售電價,以“理順電價矛盾”。

  國家電網公司一高層在2009年3月的一次報告會上,曾提出要全部解決國家電網公司長期以來積累的電價矛盾,需提高銷售電價0.0523元/度。

  2008年國家發改委曾上調過一次上網電價,並“為逐步理順電網輸配電價”相應上調了輸配電價,工商業電價和大工業用電價格也隨之上調。維持不變的僅是居民用電、農業和化肥生產用電。由於居民用電、農業和化肥生產用電占全社會用電量只有15%,可以說此次上網電價上調對電網企業的盈利影響不會太大。但到了2009年初,國家電網華北電網有限公司董事長馬宗林就對媒體表示,若銷售電價不及時調整,預計2009年國家電網公司虧損將超過500億元。這個虧損數字背後的計算基礎也還是國家發改委公布的目錄電價。

  2009年11月,國家發改委再次上調包括居民用電在內的銷售電價,電網企業要求漲價的此次“攻關”可算成功。國家發改委一位官員向記者直言,“電價方案實際上就是國家電網在做。”

  電網企業要求漲價的理由中,除了“市場煤”與“計劃電”的矛盾和前述的輸配電價,經常提到的理由還有“交叉補貼”、電網建設費用甚至是“一戶一表”改造費用。仔細審視,這些理由幾乎都難以成立。

  交叉補貼是指電力企業利用在盈利領域(工、商業及發達地區)的收益彌補在非盈利領域(居民、農業及貧困落後地區)的虧損。在中國,非盈利領域主要指居民用電和農業排灌用電。

  如果以國家發改委公布的各省份的脫硫標杆上網電價與輸配電價之和作為標準——約為0.5元,除了北京、上海、東北和華東電網的居民電價低於這個標準,大部分省份的居民用電價格已高於這一標準,也就是說,理論上足夠覆蓋成本,不需要交叉補貼。

  根據中電聯數據,2010年農業用電在全國用電量中占比不足2.5%,農業排灌用電量更小,居民用電僅占12.2%;其餘85%均為大工業和工商業用電。

  一方面是居民用電和農業排灌用電對電網企業盈利的影響相當有限,另一方面是占比例大得多的大工業和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都較此標準高,如果再算上電網實際通過種種方式拿到的高於目錄電價的收益,則電網的隱性盈利本應十分可觀。

  電網要求監管部門提高銷售電價的理由還包括:電網建設投資巨大,負債率高和“還本付息”壓力大。與此同時,電網近年來一直在大規模投資。2011年,國家電網計劃投資達到2925億元。

  除了大規模地繼續發展特高壓,國家電網公司還四處出擊,先後以權益出資15.8億美元(約合110億元人民幣)和17億美元(約合118億元人民幣)收購了菲律賓電網和巴西的七家電力公司,又從地方國資委無償受讓了電氣設備公司平高集團的股權,並控股許繼集團。

  當前中國電網仍是以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為中心的垂直壟斷體系。壟斷企業找到漲價理由不難,擴張版圖及提升企業效益亦屬正常。但如何有效監管這類提供公共服務的壟斷企業,則是出給監管者的一道難題。

  在英、美等國家,採取的是放開兩頭,只管中間,對電網單獨定價的辦法。所謂放開兩頭,就是不管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將這兩個價格交給市場決定,而管住輸配電價。通過核算電網的運營成本,由監管部門定出一個合理的輸配電價標準。

  在中國,卻恰恰相反,管住兩頭,而忽視了對電網的監管。由於電網體系過於龐雜,主輔不分,至今難以核算成本。

  張昕竹告訴財新《新世紀》記者,輸配損耗就像“萬金油”——需要表現電網建設成就時就網損不斷降低,需要作為漲價理由時就是配電網絡建設停滯不前,缺乏資金,甚至把偷電和部分電力企業職工不需繳納電費的隱性福利都算作網損。現在國內除了沒有進行改造的農網,線路網損率都已經很低。

  發改價格[2009]2919號文件在解釋銷售電價上漲時提到:“各省(區、市)銷售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2分錢,暫用於解決電網企業‘一戶一表’改造投資還本付息等問題”。也就是說用電戶在電價中已經支付了相應的電表改造費用,但不少用戶投訴稱仍為此支付了數百元的電表改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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