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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強拆擬取代行政強拆 學者憂系走過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1-01 10:30:11  


  中評社北京1月1日電/2010年1月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徵收條例”)第一次徵求意見稿公佈後,短短一個月,國務院法制辦收到意見和建議65000多條,成為有史以來收到意見最多的行政法規。11個月後,由於“關係全局,非常重要”,再次徵求意見。同一部行政法規兩次徵求意見,徵收條例開了先例。

  二次徵求意見稿中,對公共利益界定、徵收補償、徵收程序以及強制搬遷等問題進行了調整。12月30日,二次徵求意見結束。半個月內,共有10427人次登錄國務院法制辦官方網站發表意見。

  “公共利益界定引入人大審議和監督機制是一大進步”,“基層人大監督能力讓人擔憂”,“取消行政強拆、改由政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是最大亮點”,“作出強拆決定的是市、縣政府,地方法院人權、財權都受制於同級政府,能不執行嗎?”

  在徵求意見的半個月裡,相關的爭論不絕於耳。

  公共利益界定是與非

  中國青年報報道,從首次公佈徵求意見稿至今,如何界定徵收範圍,即什麼是公共利益始終是公眾高度關心的問題。相比第一稿,此次徵求意見稿在公共利益的界定上有了三個變化:一是強調必須符合規劃,建設項目都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二是在界定公共利益的兜底條款中刪去了國務院,將公共利益的界定限於法律和行政法規;三是區分了危舊房和舊城區改造,只有對滿足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條件的舊城區改造,才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人民政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二次徵求意見稿中列舉的屬於公共利益的情形中,引起較大爭議的,是由政府依照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還有國家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的需要。

  長期辦理拆遷案件的北京才良律師事務所律師王令認為,舊城區改造視為公共利益,在實踐操作中給房地產開發商留下了“口子”。

  “北大五學者”之一的沈巋認為,由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需經地方人大批准,此條規定在涉及重大安居工程建設和舊城區改造的拆遷中,加強了人大的監督,“在這一充滿爭議的問題上將地方人大作為界定公共利益的監督方,是目前最可行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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