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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勝故居變私人會所?杭州西湖景區回應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6-11 10:15:56  


杭州西湖邊南山路上的“1917花園餐廳”,原來叫“膺白樓”,根據民國初期名人黃郛的別墅舊居改造而成。路旁車水馬龍,人流熙攘,園內卻是一片清靜(6月2日攝)。
  中評社北京6月11日電/針對新聞媒體批評的西湖景區會所有關問題,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高度重視,迅速反應,再次向社會承諾:一以貫之地貫徹杭州市委、市政府“還湖於民”方針不動搖,一以貫之地採取五條舉措,確保西湖景區所有經營場所無禁入:

  一、景區內的經營場所按照高中低檔進行合理配置,以滿足市場多元需求。

  按照《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要求,根據游人密度、網絡結構、風景內涵、消費結構諸多因素,在堅持還湖於民、堅持平價消費為主的基礎上,建立滿足不同內容、不同形式、不同特色、不同消費層次的多元化旅遊配套服務網絡,實現合理布局。既有中高檔經營場所,更有大眾消費的廉價服務。目前,景區有各類酒店、青年旅社和茶樓等575家,其中包括會館在內的高檔經營場所38家,僅占總數的6.6%,中低檔服務場所占到93.4%。同時,繼續嚴格執行2009年開始的“停止對景區內所有經營場所用以‘會所’、‘會館’名義申報注册進行審批”的規定。

  二、景區內所有的房屋產權均屬國有,只是對經營權進行有期限的租賃。

  景區範圍所有的房屋產權均屬名勝區管委會或省市有關部門的國有資產(除農民自住房外),只是對一些旅遊服務配套用房的經營權進行有期限的租賃。其房租收入全額用於免費公園、景區的日常管理和綠化養護,真正做到“還利於民”。

  三、景區所有經營場所一律對全社會開放,切實解決“不可進入性”問題。

  景區所有經營場所面對全社會開放,不得以“會員制”經營模式阻礙廣大遊客的正常進入。

  四、所有經營場所都不得設置最低消費門檻,一律實行點單按實消費。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價格法》的有關規定,嚴厲禁止景區所有經營場所設立最低消費門檻,一律實行明碼標價,點單按實消費,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五、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管,發現有經營企業違反上述規定的,將進行嚴肅查處,絕不姑息。

  抓緊制訂《景區經營場所從業規範》,從制度上明確經營企業承擔責任和義務。成立專門機構,進一步強化日常監管的長效機制。今後若發現經營企業違反上述規定的,將嚴格依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進行嚴肅查處,直至停業整頓和提前解除合同。

  浙江在線報道,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重申善待媒體,感謝媒體關心,他們將以社會各界尤其是媒體的監督為動力,切實改進工作,把“還湖於民”的方針貫徹落實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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