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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公布珠三角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全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1-08 10:32:49  


 
十、再創體制機制新優勢

繼續發揮珠江三角洲地區特別是經濟特區的“試驗田”和示範區作用,以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為突破口,深化經濟體制和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健全民主法制,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先行先試,率先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科學發展提供強大動力。

(一)創新行政管理體制。

——根據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管理體制的總體要求,按照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基本定位,遵循精簡、統一、效能的改革方向,著力轉變職能、理順關系、優化結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努力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制政府和廉潔政府。全面推進政企、政資、政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凡是能够由市場機制調節的事,堅決放給市場;凡是應由企業自主決策的事,一律交還企業;凡是能够由社會組織解決的事,積極移交社會組織管理;凡是應由政府承擔的職責,要切實履行好。政府要把精力集中到落實國家宏觀調控的政策措施,改善發展環境,推動經濟發展,促進就業和社會保障,加強市場監管,規範市場秩序,加快社會事業發展,切實保護生態環境等方面上來。增強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能力。按照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科學配置地方各級政府的財力,增強市(地)、縣(市)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進一步理順和明確垂直管理部門與地方政府權責關系。制定各項配套措施,完善各級政府主要職責的考核、審計和問責制度。

——進一步優化政府組織體系和運行機制。支持深圳市等地按照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在政府機構設置中率先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條件成熟時在珠江三角洲地區及全省推行。選擇部分有條件的地方推行機構編制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管理試點,探索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組織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約機制,合理配置行政事業編制。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選擇有條件的地方合理調整行政區劃。試行省直管縣體制,進一步擴大縣級政府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積極推進鄉鎮機構改革。按照強鎮擴權的原則,對具備一定人口規模和經濟實力的中心鎮賦予部分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對與縣級政府駐地聯系緊密的鄉鎮,在條件成熟時轉為縣級政府的派出機構;對規模較大和城鎮化水平較高的特大型鄉鎮,整合設立地級市的市轄區。創新鄉鎮事業站所管理體制,構建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改進政府管理和服務方式。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清理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進一步減少和規範行政審批。支持中山市開展創新審批方式改革試點。改進企業登記方式,試行告知承諾制。推進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減少收費項目,率先在珠江三角洲地區實行審批管理“零收費”制度。建立和完善跨部門統一互聯的電子政務平台,積極推行網上辦公和政務處理。完善行政監督制度,加快推進省、市、縣和鎮級電子監察系統的四級聯網。推進政務公開,完善政府信息發布制度,充分發揮政務信息對經濟社會活動和人民群衆生產生活服務的引導作用。強化行政規劃和行政指導,擴大委托購買服務和合約式管理,推行現代行政管理方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實現政府管理方式向規範有序、公開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轉變。

——按照責權利相統一的要求,構建專業管理相對集中、綜合管理重心下移的城市管理體制。整合行政執法資源,建立綜合行政執法體系,減少行政執法層次,避免政出多門。建立政府內部相關領域信息共享和聯動工作機制。健全行政執法爭議協調機制,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和責任追究制。深化城市公用事業改革,建立多元化的投資機制和規範高效的運營機制,逐步放開公用事業的建設和運營市場。創新公用事業監管模式,構建政府、公衆和社會三方共同參與、有機結合的監管評價體系。

(二)深化經濟體制改革。

——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現有土地承包關系要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制定實施相關配套政策。培育農民新型合作組織,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多元化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積極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確立農民經營主體地位。積極培育和發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發展多種形式的規模經營。全力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做好農村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農村土地登記結果查詢服務。繼續深化征地制度改革,逐步縮小征地範圍,完善征地補償機制,依法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按照同地同價原則及時足額給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合理補償,解決好被征地農民就業、住房、社會保障。加快推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逐步實現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土地同地同價,建立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創新宅基地管理制度,嚴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開展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掛鈎試點,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健全農業投入保障機制。建立政府引導、多方投入的村級公益事業建設新機制,制定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辦法。重構農村信用基礎,開辟農村金融服務新路子。支持惠州、佛山、中山等市開展統籌城鄉發展綜合改革試點。

——財政和投資體制改革。按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的要求,完善公共財政體系。探索建立財政預算編制、預算執行和監督審查既相互制衡又相互協調的財政管理體制。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理順各級財政收入分配關系。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重點向有利於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領域傾斜。增加體現主體功能區的因素,健全轉移支付辦法。改革財政資金分配辦法,建立和完善通過制度健全、公開透明方式取得財政資金的機制。完善投資項目管理,擴大地方投資項目審批核准權限。完善政府投資管理制度,規範政府投資行為,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公示試點。

——金融改革與創新。允許在金融改革與創新方面先行先試,建立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培育股權投資機構。建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發展創業投資。創新中小企業融資模式,積極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和區域性再擔保機構,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和中小企業投資公司。穩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穩妥開展和創新人民幣外匯衍生產品交易,便利各類經濟主體匯率風險管理。研究開放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市場,擴大出口信用保險的覆蓋面,支持外向型企業做大做強。在國家外匯管理改革的框架下,深化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選擇有條件的企業開展國際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健全內部控制和風險防範機制,加強金融監管,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企業體制改革。借鑒先進國家國有企業治理經驗,創新國有資產運營和監管模式。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機制,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積極推進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促進國有企業整體改制上市,進一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和影響力。積極推動國有資產向關鍵領域、支柱產業和先導產業集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改革和完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選拔任用制度,建立職業經理人市場。建立健全國有企業風險管理體系。探索發展多種形式的新型集體經濟。運用資本轉讓、股權結構調整、企業整合和其他有效形式,推進集體企業改革。大力發展民營經濟,放寬非公有制企業的投資領域和行業限制,合理引導進入金融服務、公用事業、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鼓勵非公有制企業自身改革,建立現代法人治理結構,做大做強。

——完善市場環境。加快推進電、油、氣、水、礦產等資源性產品及要素價格改革,建立反映市場供求狀況、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損害成本的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土地供給制度,完善經營性用地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和掛牌制度,強化市場機制對配置土地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進一步打破行政性壟斷和地區封鎖,推進市場一體化。推進水務管理體制改革。完善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群衆參與相結合的市場監管體系。創新市場監管模式,健全行政執法與司法相銜接的監管機制。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健全產品質量監管機制。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以組織機構代碼和身份證號碼等為基礎的實名制信用信息體系。建立健全企業信用警示、懲戒以及信用預警機制,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探索適度開放信用服務市場。清理、完善現有政策法規。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建立穩定規範的政策和法制環境。

(三)推進社會管理體制改革。

——完善社會管理制度,創新社會管理方式。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先進經驗,不斷完善公共治理結構。推進基層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理順政府與城鄉自治組織的關系。整合社會管理資源,增強基層自治功能。完善社區管理體制,構建社區公共資源共享機制和綜合治理機制。創新治安管理與城市管理、市場管理、行業管理等有機結合的新模式。率先全面完成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采取政府直接提供、政府委托社會組織提供和政府購買等方式,形成多元化的公共服務供給模式。鼓勵社會組織和企業參與提供公共服務,提高公共服務的能力和效率。積極培育志願服務隊伍。簡化社會組織注册登記辦法。支持珠海等市開展社會管理綜合改革試點。

——調節收入分配。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逐步提高居民收入所占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最低工資標准與經濟發展及物價增長相適應的聯動機制。建立健全工資集體協商、最低工資、工資支付保障、工資指導綫和企業薪酬調查等制度,著力提高低收入勞動者的工資水平,逐步提高企事業離退休人員收入水平。增加城鄉居民尤其是農村居民的財產性和轉移性收入。建立和完善確保農民收入持續增長的長效機制。加大對收入分配的調節力度,逐步縮小社會不同階層收入差距。

——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實行城鄉居民戶口統一登記管理制度。改革和調整戶口遷移政策,逐步將外來人口納入本地社會管理。推動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體制創新,放寬中小城市落戶條件,使在城鎮穩定就業和居住的農民有序轉變為城鎮居民。適應產業轉型升級要求,完善中級以上技能流動就業人員戶口准入政策。探索和完善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辦法,引導流動人口融入所在城市。全面推行居住證及“一證通”制度,加強流動人口管理與服務。完善境外在粵人員登記管理制度。

(四)推進民主法制建設。

——著力構建法治政府。堅持依法行政,規範執法行為,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辦事,維護法律權威。樹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須賠償、違法受追究的法制觀念,強化公務員法制和責任意識,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快推進政務公開,提高執法效能,強化執法監督,探索建立科學、嚴謹的法治評價體系。推進司法公開,保證司法公正,加強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探索改進立法方式,建立法規規章多元起草機制,探索從制度上完善立法起草、咨詢論證程序的有效途徑。建立健全立法聽證會等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制度和機制。建立立法後評估和法規規章定期清理制度。

——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完善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健全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專家咨詢、公衆參與和決策評估等制度。建立決策反饋糾偏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與參政、議政制度和聯系選民制度。健全重大決策征求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意見的規則與程序,使之制度化、規範化。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引導公民依法行使權力和履行義務。加強新聞輿論監督,充分發揮互聯網的監督作用。加強科學決策程序的研究和制定,保障公民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等合法權益。健全和發展基層民主制度,保證城鄉居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

(五)充分發揮經濟特區的改革開放先行作用。

經濟特區是全國改革開放的一面旗幟。在新的歷史時期,經濟特區要繼續發揚敢為人先、大膽探索、改革創新的精神,勇當深化改革開放、再創體制機制新優勢的先鋒,在推進珠江三角洲地區和全國的改革開放中發揮窗口、試驗、示範和帶動作用,在解放思想、改革開放、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方面走在前列。經濟特區特別是深圳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要制定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有序推進改革,允許在攻克改革難題上先行先試,率先在一些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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