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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錫堂:兩岸協商簽署CEPA的可行性評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9-14 10:14:39  


潘錫堂:持平而論,兩岸貿易持續大幅成長,台灣對大陸又享有大量貿易順差,則台灣對大陸所倡議的CEPA,實在無須迴避。
  中評社香港9月14日電(作者 潘錫堂)大陸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日前在廈門舉行的“兩岸經貿合作與發展論壇”表示,台灣與大陸在經貿合作進一步交流有相當共識,可以採取類似CEPA(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的合作形式,借鑒CEPA的經驗,讓台灣同胞享受更優惠的待遇,獲得更多發展的機會。

  而在10日舉行的國台辦新聞發布會中,有記者提問,兩岸比照港澳模式談CEPA的問題,是否列入兩會下一階段的協商日程?國台辦發言人李維一則表示,將根據需要,經過兩會關於協商議題的磋商確定。
  
  對此,“陸委會主委”賴幸媛表示,兩岸要談的議題很多,需一步一步循序漸進,才能在未來談比較複雜性的議題。可見賴幸媛對此並未有明確的答覆。而島內綠營人士則認為CEPA是港澳與大陸所簽訂的協定,台灣如果簽訂CEPA形同地位下降至與港澳相同,所以強烈反對兩岸簽訂CEPA。然而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指出,關鍵不在名稱,而在內部文字的敘述;只要兩岸雙方能平等協商,達成互惠條件,“什麼名稱都好”。

  溯自大陸於2003年與港澳分別簽署、而自2004年元旦起正式實施的CEPA,大陸最初希望與台灣建立CEPA,主要是想要植基“定點直航”與“金馬直航”,加速實現兩岸三通,從而對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做出某種類似CEPA的貿易優惠與經貿便利化的安排,實現共同繁榮與發展。後來,由於台灣目前面臨極為艱困的經濟景氣低迷,大陸提出兩岸可以簽署類似CEPA,以借重大陸的經濟力量來推動台灣的經濟發展。

  然而,針對大陸官方釋放願與台灣簽署CEPA的訊息,台灣方面則有正、反兩面不同的反應。正面解讀者,包括:(一)大陸與香港簽署CEPA,旨在提升香港競爭力,所簽文件並不具政治意涵,而且雙方簽字的代表均為經貿主事官員,意味大陸將CEPA訂位為經濟協定;(二)大陸主要目的為對台灣體現經由WTO框架將兩岸四地整合為“大中華經濟共榮圈”的前景,具有雙贏意涵;(三)此舉不僅對台灣經濟有利,亦可達成諸如降低貿易成本、創造貿易量擴大市場及維持對外競爭力等經貿目標。

  當然,持負面看法者懷疑大陸使用“安排”一詞而不用“協定”,係一種中央對地方的從屬關係,有遭“矮化”之虞。他們提醒,大陸曾警告,凡與大陸有邦交的國家,都不准與台灣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他們尤其對北京透過CEPA“近程‘促通’、長程‘促統’”的目標訴求,更是不以為然。

  持平而論,兩岸貿易持續大幅成長,台灣對大陸又享有大量貿易順差,則台灣對大陸所倡議的CEPA,實在無須迴避。更何況,大陸近來倡議兩岸可簽署CEPA,係有意藉由兩岸間一種經濟互補合作的方式,來帶動台灣經濟的發展成長,如果只是一味的因為所用名詞而反對,對台灣經濟的復甦並無任何助益。

  其實,台灣可採適當的因應對策,包括針對大陸與港澳CEPA五項磋商原則的第一項“一國兩制”予以迴避或擱置(不觸及),其他四項如產業結構調整,均可透過兩會展開協商。儘管大陸不可能與台灣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不過大陸國台辦主任王毅最近表示,大陸願意考慮與台灣簽訂類似兩岸自由貿易市場的協定,可稱之為“兩岸共同市場過渡性協議”,既不必擔心CEPA這名稱損及台灣要求之對等,又可具備兩岸共同市場的優點,堪稱是可以避開目前島內政治性爭議的一個可行方案。

  此外,兩岸亦可考慮採納蕭萬長以前提出的建議,簽訂“更緊密經濟運作架構”(CEOF)的機制。兩岸以WTO第23條模式打開僵局,也就是台灣以單獨關稅區與大陸簽訂類似自由貿易協定,設法避開政治框架,跳脫“主權國家”或地方政府”之爭議或糾葛,兩岸應都能接受。準此框架,先成立“兩岸共同市場”,再邁向“大中華經濟圈”之組成。(作者為台灣淡江大學中國大陸研究所教授,海峽兩岸學術文化交流協會副理事長)


    相關專題: 中評社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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