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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防治入侵物種有力武器
http://www.CRNTT.com   2022-08-30 21:09:39


  近日,兩則與外來物種有關的新聞相繼進入公衆視野:一則是河南汝州耗時近一個月抽幹湖水圍捕鰐雀鱔;一則是上海浦東國際機場海關查獲300只活體歐洲南部野蠻收獲蟻。盡管這些新聞中的“主角”最終都得到妥善處置,但還是引發公衆對於治理外來入侵物種的思考。

  近年來,隨著我國對外貿易和人員往來日益頻繁,外來入侵物種擴散的途徑更加多樣化、隱蔽化。一些國人也熱衷將新奇的外來物種當作寵物來飼養,但新鮮勁褪去或後期飼養成本過高無法負擔時,又會將其遺棄或盲目放生,致使其進入自然環境。這些不負責任的做法不僅會導致外來入侵物種大量繁殖,與當地原有物種競爭生存環境,而且會嚴重損害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和生物多樣性。

  為了有效防治外來入侵物種,我國生物安全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否則將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亦規定,非法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入侵物種,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外來入侵物種管理辦法》,專門就外來入侵物種源頭預防、監測預警、治理修複,構建全鏈條防控體系作出詳細規定。這些法律法規都為防治外來入侵物種提供了堅實法律依據,也是防治入侵物種有力武器。

  防治外來物種入侵事關國家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依法全鏈條防治外來入侵物種,需要海關強化口岸防控,依法嚴懲非法引進、攜帶、寄遞、走私外來物種等違法行為;也需要相關部門對發現的外來入侵物種及時處置,防止其進一步擴散危害;更需要加強宣傳教育與科學普及,讓公衆知曉了解外來入侵物種可能造成的嚴重社會危害,從而不隨意引進、不盲目放生。總之,只有多方形成合力,才能有效防控外來物種入侵,守護好我們賴以生存的家園。(來源:法治日報 作者:馬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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