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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捕水下“怪魚”,不能總靠“放幹一湖水”
http://www.CRNTT.com   2022-08-30 21:05:51


  近日,河南汝州雲禪湖水域放水圍捕“怪魚”事件引發關注。一個多月前,當地市民在雲禪湖拍攝到了一條體型較大、通體花紋奇特的怪魚。經相關部門鑒定,確認其為外來物種鰐雀鱔。嘗試過各種辦法無果後,當地將20多萬立方米的湖水排幹進行圍捕。

  外來生物進入適宜生長的新區後,發展成為優勢物種,造成原有生態失衡,值得重視。作為一種原產於北美洲的淡水巨型食肉魚,鰐雀鱔不挑食,只要是水裡的活物幾乎通吃;通體堅硬,可以躲過凶猛食肉動物的威脅,因此處在食物鏈的頂端。

  除此次在河南發現鰐雀鱔外,近一個月內,據媒體報道,北京、湖南等多地陸續報告鰐雀鱔蹤跡;過去數年,廣東、福建、四川、江蘇等省也有鰐雀鱔野外分布記錄。面對鰐雀鱔在自然環境下可能的擴散,大費周章進行圍捕絕非多此一舉,對其必須加以遏制。

  圍捕鰐雀鱔屬於對外來物種的末端治理,這是控制生物入侵的重要階段,它能够有效控減緩擴散趨勢。但末端治理的弊端也明顯,等待問題發生後作出反應不能從根本上避免生物入侵的發生,其治理成本也會更高。比如澳大利亞就針對擴散的入侵物種紅火蟻制定滅蟻計劃,計劃投入金額高達3.8億澳元。靠“放幹一湖水”來治理外來物種,無論從經濟角度還是生態角度,都不是長久之計。

  控制生物入侵,關鍵在於關口前置,杜絕外來生物進入自然環境的可能。比如外來生物管理需要進一步完善。從法律意義上,鰐雀鱔目前僅屬於外來生物,尚未被納入入侵物種名錄,因此也就不能對其采取禁售、禁養等治理措施。基於其現狀,有必要加快對這一物種的研究、調查、統計、評估,在形成科學認知的基礎上對其采取及時恰當的措施,如確實存在入侵風險,當盡快納入入侵物種名錄,嚴格禁止私自養殖、運輸、販賣;倘若不足以構成風險,則要持續密切監控。

  對於公衆來說,則要時刻綳起生態安全這根弦。當前各地發現的鰐雀鱔,專家分析大概率均來源於人為放生,人們將鰐雀鱔作為觀賞魚買回家,卻發現其食量大、長速驚人,便帶到自然水域進行“放生”。殊不知,這種“放生”實際上是違法。《生物安全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也就是說,外來物種不能想養就養,想扔就扔。但在實際操作層面,對“放生”外來物種的監管執法很難做到時時刻刻、角角落落。因此,對全社會開展進行生物入侵相關宣傳教育,使人人心裡有生態安全這根弦,發現違法行為及時監督舉報,就顯得十分重要。前端後端一起發力,才能更好清除深水之下的“怪魚”。(來源:大衆報業•大衆日報客戶端 作者: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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