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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平米房到手僅61平米,公攤面積不能成糊塗賬
http://www.CRNTT.com   2022-08-18 16:24:22


  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卻發現套內面積只有60多平方米;購房時銷售人員口頭承諾的31%公攤面積,收房時卻變成了46%……法治日報的一篇調查報道,再次將被詬病已久的公攤面積這一話題帶入公衆視野,“取消公攤面積制度”的呼聲再度高漲。

  公攤面積和商品房預售制一樣,由香港傳入內地,在1995年的《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試行)中正式確定下來,在2001年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再次明確規定。

  購房者對公攤面積的吐槽,主要原因在於,它導致商品房的買賣出現了建築面積和套內面積兩套計價標准,由此衍生出一系列問題。

  當然,首先要看到,有沒有公攤面積,對於商品房總價的影響未必會很大。因為取消公攤後,開放商一定會把成本轉移到套內面積上,從而造成套內面積的單價提升,最後總價可能還是那麼多。

  但是,哪怕購房總成本不變,也并不意味著公攤面積合理。因為按實際所得的套內面積來計算房價,對於購房者來說更清晰明了。公攤面積的存在,實際造成了一種信息不對稱、不透明的消費環境,對購房者不利。

  公攤面積主要包括樓道、電梯、大堂等公共空間。現實中,其占比沒有統一的強制標准,如何計算也存在模糊地帶,市面上通用的標准又是總建築面積,這就導致開發商很容易在購房者看不見摸不著的公攤面積上做文章。

  比如報道中提到的一個例子,一位青島的購房者買了一套110.25平方米的房子,開發商公布的公攤面積占比31%,收房時套內面積只有61平方米左右。後來才知道,是外墻的一半被計入了套內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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