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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黃瓜被罰5000元該拍醒什麼
http://www.CRNTT.com   2022-08-02 20:46:56


  7月下旬,安徽合肥多個餐館因未取得冷食類食品經營資質售賣涼菜被罰款。其中,包河區一家門店因無資質在外賣平台上售賣涼拌黃瓜,被處以5000元罰款;廬陽區某餐飲店也因在網上銷售涼拌黃瓜被罰款5000元。(據7月31日大皖客戶端)

  相關消息引來網友不解,賣涼菜也要辦證?一個拍黃瓜就罰款五千,是不是太重了?7月27日下午,合肥市市場監管局餐飲服務安全監管處處長戴芙蓉在接受當地媒體記者采訪時表示,餐飲服務提供者在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時候需要申請經營項目,若制售涼菜需要有冷食類食品制售許可。

  可見,餐館賣涼菜是要辦證的,這是有規定的。對此,戴芙蓉也作了解釋,因為冷食食品安全風險較高,容易滋生微生物,所以加工的過程控制要求很嚴。為防止被微生物污染要有專間制作等要求,盡可能減少環境造成的污染。

  這一點,有網友表示理解,認為對涼菜加以把關并沒有錯,因為涼菜的加工制作環節如果不衛生,確實有病從口入的風險。

  網友不理解的是,相關規定比較嚴格,諸如,冷食類制售一般要求要有一個不低於5平方米用於涼菜制作的“專間”,還要有具備二次更衣洗手消毒的設施,專間內要有獨立的空調,要有空氣消毒設備等。網友認為,這樣的要求一般的小門店可能達不到。事實上,這也是小餐飲店的“罩門”所在。戴芙蓉表示,“現實中很多小型餐飲店往往達不到驗收標准。”沒有通過驗收,就意味著經營許可範圍沒有冷食類經營項目,如果實際經營中又有涼菜,就會面臨被處罰的風險。

  2017年,廣州市黃埔區一家火鍋店因售賣“拍黃瓜”涼菜,被沒收21天賺得的139元,同時被通知行政處罰1萬元,就引發網友熱議。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此回應稱,處罰額度并非等同於銷售金額的大小,處罰是依法依規進行。因為該火鍋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備注項目中,并不包含從事涼菜加工銷售,有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處罰是為了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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