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連鎖餐飲不再“觸雷”,有關部門還須加強監管和處罰力度。去年10月,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於加強連鎖食品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監管的通知》提出,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發生食品安全事件且查證屬實的,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違法行為。根據涉事門店違法情形及企業的食品安全責任分工,按照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實施“處罰到人”。同時,按照《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依法將企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只有嚴格監管、嚴厲處罰,才能使餐飲經營者心生畏懼,不敢以身試法,守住食品安全的底綫。而對“連鎖餐飲品牌”而言,更應該提高自己的食品安全標准,為消費者提供更高質量的產品和更高質量的服務,帶頭遵守法律法規,在行業內發揮正面的引領作用。(來源:東方網 作者:付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