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薅羊毛的超前點播還能走多遠?
http://www.CRNTT.com   2021-10-15 20:45:45


 
  這場利益的博弈看似在短期內為平台帶來了收益,但是其帶來的負面評價和用戶流失將在長期漸漸顯露,依賴超前點播,忽視用戶體驗,顯然并非良策。

求平衡:超前點播的未來何在?

  從目前超前點播在各大視頻平台的使用度看,超前點播在短時間內不會退出網絡影視舞台,那麼,未來超前點播的發展如何?應當如何規制?消費者面對平台套路有何有效的權益保護的方法呢?針對以上問題,《人民日報》、中國消費者協會等也都在關注并發表見解,從中可以一窺未來風向。

  以《人民日報》為代表的官方媒體對於該現象主要以批判態度,在超前點播發展之初,《人民日報》就發表“人民銳評”,批評視頻網站此舉“吃相難看”,超前點播是視頻網站在制造焦慮誘發用戶消費,認為企業想追求收益絕不能建立在損害用戶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一味“朝錢”看,無視消費者感受,最終只會透支用戶信任。《北京日報》也警告視頻網站,莫讓“超前點播”別變成了“朝錢點播”,營收手段的範圍和尺度也應考慮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中國消費者協會在官方網站發文直稱希望平台多一些真誠少一些套路,從法律角度提出對此現象的規制手段,強調平台的責任,并對平台存在的免廣告權益、自動續費、私自修改用戶協議等涉嫌危害消費者的行為都給予了相應的回應,明確了廣告權益需保障、計費需公平、私自修改協議和排除、限制消費者權利的條款無效等。

  從法律角度來說,對於超前點播的推出,可能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條和第二十六條對於格式條款的相關規定,即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修改平台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公開征求意見,采取合理措施確保有關各方能够及時充分表達意見。修改內容應當至少在實施前七日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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