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價的居高不下和上網電價的穩定,讓居間的發電企業處於持續的壓力之中。2018年初,四大能源集團曾經印發了一份緊急報告,其中稱“高煤價已導致五大發電集團煤電板塊虧損402億元,虧損面達60%左右,不少燃煤火電廠資金鏈已經斷裂,還有部分面臨銀行停貸、限貸的情況,可能出現無錢買煤的局面”。2018虧損的情況依然維持,在2019年從上市公司公告中可以察覺到個別火電廠的出售、破產等消息陸續釋出。
持續性的結構壓力存在已久,薄冰難負重。
地方政府的“兩級反轉”
在第二輪電力體制改革的背景下,2019年政策再次發力,希望通過進一步的市場化改革,進一步緩解這一矛盾。從2020年1月1日起,取消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將現行標杆上網電價機制,改為“基准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機制。2019年10月印發的《關於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中認為“現行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機制已難以適應形勢發展,突出表現為不能有效反映電力市場供求變化、電力企業成本變化,不利於電力上下游產業協調可持續發展”,上述指導意見將現行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機制改為“基准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基准價按當地現行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確定,浮動幅度範圍為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
上述指導意見中特別提出,2020年暫不上浮。這意味著,2021年是“基准價+上下浮動”真正執行的第一年。
為什麼在今年“電荒”全面展露之前,這一個機制沒有充分的發揮作用呢?
在一些地方政府的計劃中我們可以管窺到部分原因。2020年,上海市經信委印發了《2021年上海市電力用戶(含售電公司)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工作方案》,其中提及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規〔2019〕1658號)要求,市場主體的申報價差下浮不得超過15%,2021年暫不上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