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性壓力
此次“電荒”的普遍被歸因與煤炭價格的上漲,一些電力系統人士直言“不是電荒,是煤荒”。
煤炭價格的上漲是如何傳導至火電的緊缺?
煤炭在火電發電中成本的占比超過7成,盡管如此,和所有產業一樣,原材料價格的上漲并不直接導致產業利潤的下調,其中的核心在於產業能否將價格的上漲傳導至下游。
對發電企業而言,這很難。
電力的成本和價格由一系列複雜的交易產生:電廠與煤炭企業間的交易,電廠與電網之間的交易,售電端與用戶間的交易,但其中并不是每個交易都擁有一樣的市場自由度。
煤炭的價格主要由供需決定,盡管政策不斷推動發電企業和煤炭企業簽訂煤炭中長協議,為這一交易市場打了“政策補丁”,但在今年煤炭價格大幅上漲的情況下,煤炭中長協并未發揮充足的作用,市場的供需依然是價格因素的主要推動力。
電廠和電網之間的交易則有更多的“計劃因素”,其核心在於發電企業的上網電價,這是歷次電力系統改革的關鍵節點之一,也是發電企業能否有序消化上游成本的節點。
2004年開始,政策推動建立了煤電聯動機制,有意解決在煤炭價格大幅波動的情況下,解決“市場煤”和“計劃電”的矛盾,這也是2002年首輪電力改革的重要措施。在十五年的時間中,因觸及煤電聯動機制而帶來的電價調整總計有四次。在2017年後,盡管煤炭價格在高位震蕩,煤電聯動機制再未觸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