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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警察”不能成為“創收機器”
http://www.CRNTT.com   2021-04-16 19:18:26


  近日,佛山高速“62萬人違章,被罰1.2億”事件引發公衆廣泛關注。

  雖然官方回應了此事并承諾“研究落實優化改進措施”,但網友對防不勝防的“電子警察”罰款頗有怨言,各種吐槽此起彼伏。

  前不久,《河南商報》曾刊發系列稿件,對“電子警察”濫設濫用等問題進行了深入披露,得到公安部交管局的關注。河南省交管部門相關負責人為此召開會議,就“電子警察”相關問題進行探討研究,并將相關情況上報給公安部交管局。

  無獨有偶,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重慶索通律師事務所律師韓德雲透露,2020年全國交通罰款總額3000億元左右,平均每車罰款逾千元。如此高額的交通罰款,或與“電子警察”的廣泛使用有關。為此,韓德雲建議國務院公共交通管理部門從國家統一管理層面,規範各地設置使用“電子警察”的標准。

  東老師認為,作為一種高科技設備,“電子警察”用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具有無人值守、准確記錄、全天候工作等特點,可以解決警力不足,提高執法效率,原本是一項利警利民的管理手段,但如今卻引發廣泛輿情,這就值得認真思考。

  目前,佛山相關路段的調查還在進行中,相關部門還沒有公布權威結論。但對於“電子警察”,東老師有話要說:

  首先,“電子警察”要科學設置。一些地方的“電子警察”設置數量過多,令人防不勝防,甚至有車主為躲避“電子警察”頻繁變速、變道導致事故。因此,在哪些路段設置、如何設置,都應有科學論證、統籌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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